熱搜上“女子拒絕週末加班卻遭開除”,揭開職場壓榨的醜惡真相
劉女士終於等到了休息日,她今天不想被工作打擾,便在朋友圈發了一條“公告”,希望各位同事們有關於工作的事不要找她,結果沒想到這條朋友圈剛發沒1個小時,就接到了領導的電話通知她下週一不用再來上班了。
週五剛下班不久,劉女士就接到了領導的加班通知,說是週末有客戶需要劉女士去對接一下。
這讓劉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因爲之前劉女士就已經和客戶相約好合同相關事宜了,現在要佔用週末時間去工作簡直是多此一舉,於是劉女士隨手就發了一條吐槽加班的朋友圈。
當時劉女士情緒也有點激動,認爲公司強行佔用個人的休息時間實在是太過分了,因此想通過朋友圈來向領導們表達自己的不滿,真有事也可以留言,到了工作日自己自然會處理。
沒過多久,劉女士接到了領導的電話,領導通知她下週一不用再來上班了,她被公司解僱了。
領導的理由是劉女士發的朋友圈給公司形象和公司氛圍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此事不符合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這下劉女士更是一頭霧水,經過再三的思考,劉女士突然覺得一氣之下發布的朋友圈確實有些不妥,但是話說回來,週六週日本就是板上釘釘的休息日,自己有權利拒絕加班。
劉女士越想越氣,她認爲自己發朋友圈這件事情還不至於被公司開除的程度,因此她想要公司給她一個合理的解釋,並做出相應的賠償。
公司在每個員工正式入職前會與員工簽訂入職合同,劉女士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註明了週六日爲單位休息日,她並沒有違反合同,便準備起訴原單位。
然而劉女士的原公司卻拒絕了劉女士的案件調解,其一口咬定這件事就是劉女士的錯,公司拒絕賠償。
劉女士並沒有就此作罷,勞動仲裁沒有用就把這件事告上法院,法院一定能給出相對公平的評判。
法院受理後,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民三庭林副庭長表示:勞動法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做出過嚴格的限制,若要執行就必須合法合規,不能單憑個人意願,在這個過程中要走民主程序,提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來一起做決策。
用人單位使用單方解除權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員工必須達到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時才能使用。
法官認爲本案中的劉女士的做法雖欠缺妥當,但是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方面並沒有明顯表現,也沒看出公司受到了什麼實際上的負面影響。
但這不代表法院認可劉女士的做法,劉女士想要拒絕加班可以跟領導進行溝通,而不是帶着公司的員工身份去朋友圈進行吐槽,劉女士不吐槽估計還有的商量,一吐槽卻帶來了更大的糾紛。
劉女士先前所在的公司,其規章制度竟然完全由管理層一手遮天,未經民主程序制定,法院因公司無法出示充分證據來證明她對公司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而判定公司的解僱行爲違法。
最後要求公司賠償劉女士四萬九千餘元,雙方均沒上訴。
又過了幾天,劉女士一直沒有收到公司的轉賬,再次來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加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有些未在工作日完成的加急項目確實要及時處理才行,但是免費加班不能等同於廉價員工,公司也需要給予員工正向的鼓勵,或者按義務給員工派發加班費。
有網友吐槽說現在很多公司都沒有履行勞動法。
另一位網友回覆:如果企業都履行勞動法,那就會有更多的企業倒閉,就業市場變得更加艱難。
衆所周知,我國勞動法主要就是爲了保障勞動人民的合法權益,說白了就是用來保護員工的。
但是還是有很多員工最後選擇了與用人單位和解,因爲一場法務糾紛會在個人簡歷上留下印記,如果下家公司介意此經歷,就會對該員工產生歧視。
有網友覺得是劉女士的做法太過分,並覺得公司的做法沒問題,不管在哪都避免不了加班,即便是行政單位,如果遇見突發情況其員工也要隨叫隨到。
劉女士的原公司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教育本來就是一個特殊行業,很多時間不僅要在工作時間完成工作內容,下班後還需要繼續跟學生或學生家長進行溝通交流,尤其是到了週末和寒暑假的時候,這個時間段客戶的需求會增多,員工自然要比平常忙。
有位網友說:“這樣的員工誰會僱傭?”
在單位需要她的時候她直接拒絕了,單位沒說別的了,她還專門發個朋友圈,如果該員工朋友圈裡有同行看見了,公司不得被被人家笑話,週六日接個電話應該還可以吧,又不是每個週末都要求員工加班。
支持劉女士的網友表示:看來網友們的討論才知道爲什麼咱們的勞動法不受重視了,新聞曝出來之後竟然還有人指責員工,而忽視公司違法。
這不禁引發網友們的猜測,有網友說支持公司做法的人都是老闆。
另一位網友回覆:也有可能是長時間深受公司不良風氣毒害的牛馬。
沒人規定教育行業週末必須加班,也沒人規定銷售必須在休息日才能賣大單,不過加班可以,但公司一句話都沒有表示,從裡到外都在說加班是每個員工應該履行的義務,這是不是有點過分了,如果能調休也可以。
網友計算了劉女士的薪資,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公司違法賠償款正常來說是N+1,其中違法解僱是2N,就是(每個月工資Xn年工齡)X2N(倍),劉女士每個月大概兩千塊錢底薪。
還有人覺得劉女士的做法沒有一點點不合理的,甚至是非常負責任的。
劉女士在朋友圈告訴了所有工作夥伴她休息參加不了培訓,這一點問題都沒有,休息也不忘通知同事,怕同事處理問題時找錯方向找錯人。
現在大家都嚷嚷着勞動仲裁,但實際上有很多公司根本不怕被仲裁,因爲他們可以鑽法律的空子,一拖拖上好幾月,而且報案者沒有正確仲裁的話根本保障不了自身權益。
被告公司是會被判處賠償,但是他現在給勞動者是N+1,一個月後給勞動者還是N+1,如果在此之間勞動者有了別的工作就會非常耽誤事,總不能跟新老闆請假說自己要去法院和上家公司打官司吧。
前段時間流行的“00後整頓職場”,他們就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在公司受到一丁點的壓榨或者不公平的待遇就要去勞動仲裁,秉着在外邊不能受氣,寧願花五千塊錢的律師費,好幾萬的委託費也要仲裁公司。
那段時間看新聞的家人們都知道,很多00後都拿起了勞動法成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勇敢的正面與不良公司的違法行爲做鬥爭。
想要自身權益不受侵犯,首先是自己要有與職場壓榨行爲作鬥爭的決心,然後再是勞動法,如果當事人嫌麻煩,那麼再完善的法律對他來說也會無濟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