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保守國家秘密法 離職者也嚴管

第十四屆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審議了《關於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圖爲2018年在山東青島舉行的保密技術交流大會暨產品博覽會。(新華社)

大陸全國兩會即將在下週登場,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審議,完善確定保密事項範圍的原則,進一步規範定密權限,細化涉密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完善涉密人員離崗離職管理措施。西方專家觀察,這意味中國決策者仍將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置於經濟持續成長之上。

大陸央視新聞報導,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第15條規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者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保密事項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保密事項範圍的確定應當遵循必要、合理原則,科學論證評估,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應當在有關範圍內公佈。

修訂草案還對國家秘密確定作出了規定。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19條規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保密事項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有條件的可以標註密點。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46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開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涉密載體,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不得違反規定就業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脫密期結束後,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對知悉的國家秘密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涉密人員嚴重違反離崗離職及脫密期國家保密規定的機關、單位應當即時報告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取處置措施。同時,修訂草案在「附則」中規定了工作秘密。

此外,大陸工信部26日發佈「工業領域數據安全能力提升實施方案(2024-2026年)」,內容指出,保障數據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因此要求加強多方安全計算、數據防勒索、數據溯源、商用密碼等技術產品在工業領域的應用,以加強中國工業領域的數據安全保障。

德國之聲引述分析師觀察,目前尚無跡象表明兩會將提出重大刺激措施或制定宏大的改革計劃。報導引述紐約研究機構榮鼎集團合夥人萊特研判,中國官方可能不會公佈激勵政策,且由於擔心不同發展模式會帶來混亂,決策者仍然將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置於經濟成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