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小三「遠征」洗溫泉 穿四角褲被抓姦扯辯:在散心
▲張男帶小三遠征東部,僅穿四角褲被抓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與一名王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張妻發現後曾委請徵信社跟蹤丈夫,但都失敗告終,乾脆直接在丈夫車上裝GPS。2018年5月間張男王女遠征到東部泡溫泉,張妻發現後立即找徵信社抓姦,果然抓到丈夫僅穿四角褲與小三共處一室,最後她以嚴重破壞夫妻幸福,向丈夫求償。沒想到張男事後竟還辯稱是「來散心」,主張拒賠,但法官不接受他說法,判他應賠償妻子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王女發生婚外情,且經常藉故晚歸,或是以出差名義與王女赴外地旅遊。張妻察覺有異後,曾2度委請徵信社跟蹤丈夫,但都沒有抓到對方外遇的證據,最後乾脆在他車上裝上GPS。
2018年5月13日張男再度晚歸,早有計劃抓姦的張妻立刻調查丈夫去向,竟發現對方遠在東部,便立刻找徵信社抓姦,果然抓到張男與王女衣衫不整,且還只穿條四角褲躺在牀上,牀縟又有使用過的痕跡,張妻事後憤而對丈夫提告求償10萬元。
法院審理時,張男矢口否認與王女的關係,且辯稱當時是陪對方外出散心,但卻突然身體不適無法開車返家,只好隨便找飯店休息。事發當下,他已躺下休息,王女外出購買東西返回飯店,剛進房間想關上房門時,徵信社人員就衝入房內蒐證,但根本沒有抓到通姦證據,因此主張拒賠。
法官檢視張妻提供的錄影畫面發現,張男雖稱身體不適,但事發當下與徵信社人員激烈爭吵,明顯與事實不符,且王女對於張男僅穿一條四角褲並無感到尷尬或是避卻的反應,因此認定2人有逾越一般朋友的關係,因此判張男應賠妻子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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