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家過夜「走路姿態」泄姦情 女業務遭斥鳩佔鵲巢

女業務員明知人夫有配偶之人,竟趁人夫妻子不在,和人夫獨處度過春宵。(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一名女業務員於去年趁已婚男同事老婆不在,和男同事獨處共度春宵,事後被男同事老婆發現,並以調閱的街道監視器畫面爲證,對女業務求償100萬元;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女業務明知男同事已婚,且知其妻子存在,竟「鳩佔鵲巢」侵害配偶權,判女業務須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女業務員阿芳(化名)於去年3月間,趁着人夫阿強(化名)的妻子不在,單獨進入阿強住處,直到阿強回家後,2人便在屋內共處過夜,阿強妻發現整個過程後,認爲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侵害她的配偶權,氣得對阿芳提告,對阿芳求償精神慰撫100萬元。

對此,阿芳辯稱,當天僅是在樓梯間將文件交給阿強後便離開,並無進入屋內,因此無存在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的關係,她也不知道阿強是有配偶的人。

阿強妻聲請法院保全「警方調閱的街道監視畫面」,並聲請傳喚先生和女業務員的共同同事3人來作證,3人從監視器畫面中看見女子走路的姿態,一眼便認出是阿芳本人,另外,監視器畫面也證實先生與阿芳在家中獨處15小時未走出1樓家門。

阿強妻也提供錄音檔指出,阿芳辯稱當日只在樓梯間交付文件,未進入屋內,但阿芳卻於錄音檔內提及「我是坐在廚房那邊吧?」、「不好意思喔,我真的就只是進去坐了一下,然後他(阿強)好像在吃早餐吧?」,顯然阿芳有進入屋內,並且阿芳被法官詢問「早上、中午還是晚上」,阿芳卻說「已不記得」。

另外,阿芳雖提及不知阿強是已婚人士,但阿強妻曾傳送臉書訊息給阿芳,並表明自己是阿強的妻子要求回電,當時阿芳確實迴應阿強妻「妳好看到了...我不常用FB聊天....」等語,阿芳並未否認自己是女業務本人,未回阿強妻認錯人。

法官認爲阿芳明知男同事阿強是已婚之人,卻利用阿強妻不在時,和阿強共處過夜,無異是鳩佔鵲巢,讓阿強妻情感上難堪,且對其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造成相當的破壞,最終判處女業務阿芳須賠償妻慰撫金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