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一試成主顧!她慘輸對象是傳播妹 「愛愛片」成偷腥鐵證
張女發現丈夫偷腥傳播妹,6段「愛愛片」成鐵證。(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與男子阿國(化名),在2014年7月結婚,不料,2022年經過阿國同意後,查看他的手機,卻發現裡面有6個性愛影片,質問阿國後,他坦承與王姓女子外遇,張女頓時感到晴天因霹靂,痛苦萬分,迄今無法回覆,夫妻已形同陌路,2022年10月17日協議離婚,張女憤而對王女提告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張女主張,王女明知阿國是有配偶之人,竟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份際,雙方有不正常往來,在2021年7月27日、28日、29日、30日、31日及8月1日,在王女位於中和的租屋處,共發生6次性交行爲。
王女則是辯稱:張女提出的性交行爲影片,侵害干預我的人性尊嚴、隱私、生活私密領域、個人資料自主控制權,所取得的證據,應無證據能力。我與阿國交往期間,並不知道他是有配偶的人,故因此也無侵害張女配偶權之故意。
法官審酌,影片拍攝地點並非公開場合,且內容涉及王女隱私,雖可認客觀上王女具有隱私期待性。但拍攝內容出於當事人自願自爲,並非無故不法遭到竊錄,應認在合理目的範圍內,王女隱私權受保護程度,應下修調整。
且張女是經合法執有者阿國的同意,又基於爲維護婚姻純潔之必要,僅爲訴訟目的,而爲複製並提出作爲訴訟證據,應認張女提出的影片證據,應有證據能力,始符比例原則。
阿國在法院作證時表示,2021年的2月或3月與張女認識,當時她是傳播小姐,雙方第一次發生性行爲,就是你情我願,認識之後隔一兩個禮拜就在一起,在一起大概在半年內的時間,她知道我是有配偶之人,在一起沒多久我就有跟她說。阿國還說,因爲她有看到我的手機,手機裡面有小孩子,有時候我老婆會打電話來,所以她知道我結婚了。
一審簡易判決後,張女提起上訴,法官日前依法宣判,依王女對張女的家庭婚姻生活美滿所造成之影響,以及張女精神上所遭受痛苦之程度等,認張女請求損害賠償數以20萬元爲適當。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