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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人民銀行公示15起拒收人民幣現金(以下簡稱“現金”)案例,涉及保險公司、學校、餐飲類機構、停車場等。相關單位受到行政處罰的原因包括未設立現金收付通道、拒絕客戶以現金繳納車險費用、寄件時不接受現金支付等。
據悉,2023年10月起,人民銀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專項整治工作。截至2024年4月底,共對8起拒收現金法人主體實施行政處罰;覈實124起情節輕微、及時改正、初次違法並未造成危害後果的拒收現金行爲,未予處罰。
在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例中,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懷柔支公司均因“公司設有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對收取現金業務流程不熟悉,拒絕客戶以現金繳納車險費用”受到處罰。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因“營業場所未設立人工現金收付通道,工作人員向客戶答覆不收現金”受到處罰。
對此,人民銀行提示,等各類經營主體應提升工作人員守法意識,明確“拒收現金違法”及其法律後果,優化現金支付流程,提升客戶用現體驗。不得對現金支付設置門檻,不得以“業務環節多”等爲由拒收現金。
北京達世行世紀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因“未設置現金收付通道,不接受客戶用現金購買車輛保險”受到行政處罰。人民銀行就此案例指出,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滿足現金支付需求,不得對收取現金設置障礙。
在未予處罰的案例中,某學校食堂因拒收現金被要求改正。據介紹,該校實行“一卡通”充值就餐,能使用現金充值和退款,但充值僅限於每週二和週四下午,錯過時間無法充值。對此,人民銀行表示,採用“一卡通”、進行封閉管理的校園、商業園區、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持現金購卡、充值和退卡。經營主體正常營業期間,應暢通現金使用渠道,不得對現金採取歧視和限制性措施。
餐飲店、咖啡廳、停車場、行政事業性收費代收單位因用餐高峰忙、無法找零或不接受拆分支付等因素拒收現金,也被要求改正。人民銀行提示,經營主體應做好員工培訓,確保知曉“拒收現金違法”及其法律後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現金。經營主體應根據經營情況備付充足零錢,不得以無法找零爲由拒收現金。有人值守的停車場,應支持現金支付;無人值守的停車場,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及服務聯繫電話,滿足消費者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的需要。採取委託代收方式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受託方應支持以人工方式收取現金,滿足公衆用現需求。收取現金時應支持組合支付方式,不得因拆分付款拒收現金。
人民銀行強調,各類經營主體需遵守人民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尊重公衆支付方式自主選擇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共同優化現金使用環境。
本文源自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