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當街「吃吃」被抓到! 小王不怕被告怒嗆聲:我們互相喜歡
一名人妻離家出走,搬去與小王同居,其丈夫崩潰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彰化一名女子婚內出軌,當街與小王在街上甜蜜餵食,小王還向其丈夫嗆聲「我們互相喜歡,你愛告就去告,通姦罪都已經除罪了」等語。案經上訴,臺中高分院廢除原判,判女子與小王須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主張劉女爲他的前妻,劉女卻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離家出走,同居廖姓男子並出軌,廖男當街喂劉女吃東西,還在大街上對他嗆聲,「對,她喜歡我,我也喜歡她,你愛告就去告,反正你要告也告不動,我也不怕人告...」、「通姦罪都已經除罪了」等語,此外,劉女也坦承有與廖男發生親密關係,認爲2人的行爲已經侵害他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故向法院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此,劉女辯稱,她不堪長期遭林男家暴才離家出走,透過另名友人協助,才與廖男及廖男的親戚一同住在3房2廳的住處,認爲前夫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有侵害配偶權,盼法院駁回請求。
案經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法官認爲,一般社會通念中,有配偶之人會避免與異性長期共居一室,縱使劉女辯稱不堪家暴,仍不能以此合理化與廖男的同居行爲,認定劉女與廖男之間的情誼已超越正常分際,侵害林男的配偶權,故求償有理,審酌後判劉女與廖男須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