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與尪過夜 女保險員辯「只交文件」遭監視器打臉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子小萱(化名)發生不正常往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丈夫阿德(化名)與一名女保險員小萱(化名)發生不正常往來,導致她精神受到極大打擊,怒而提告並求償百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萱確有逾越一般社交界限之舉,判決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自1994年結婚至今,兩人始終爲合法夫妻。然而,去年3月8日晚間至隔日中午,小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進入兩夫妻共同居住的臺北市某公寓內,與阿德獨處一夜。小美認爲,小萱此舉已嚴重侵犯夫妻間基於婚姻產生的法益,情節重大,導致她承受難以言喻的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100萬。
對此,小萱辯稱,當日她僅於公寓樓梯間與阿德交接文件,並未進入房屋,也不知對方已婚,否認與阿德有超越一般友誼的關係。
法院調查指出,小美提供的監視畫面顯示,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子於當日晚間8時58分進入案發公寓,直到次日中午12時4分才離開。經比對後發現,該女子的走路姿態與小萱相符,並由小萱的同事佐證確有其事。此外,小萱自承與阿德僅因公務往來才至該地,但畫面顯示的行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一般。
更令法院注意的是,小美提交的一段錄音中,小萱坦承:「我真的就只是進去坐了一下,他好像在吃早餐吧?」此番言論明確證實她確實進入了兩人居住的房屋,推翻了她僅在樓梯間交接文件的說法。
法院審酌,婚姻的核心在於夫妻彼此的誠實與忠誠,雙方應攜手維護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然而,小萱的行爲已逾越一般社會可接受的界限,對小美造成精神傷害。考量情節重大,判決小萱須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