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怒告小三求償100萬元 卻因這原因官司敗訴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涂姓男子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吳姓女子併到摩鐵嘿咻,他的蕭姓妻子發現後向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調查塗與吳間之LINE對話內容等證據,認定吳女不知對方已婚,判決蕭女敗訴、吳女免賠。可上訴。
蕭女提告指稱,塗男透過交友網站結識吳女,但吳女明知塗是有配偶之人,去年9月9日下午2點,在臺北市旅館房間,與塗發生性行爲,10月14日下午3點又在另一間飯店發生1次性行爲。
蕭女說,依一般社會通念,吳女明知塗是有配偶之人,卻和其約會、親吻、摟抱及多次發生性關係,造成她婚姻關係不睦、夫妻之誠信與相互扶持情感產生裂痕,侵害她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之配偶身分法益,須賠償100萬元。
臺北地院根據相關證據,認定吳女和已婚的塗男發生性行爲時,不知道對方已婚,且塗男表明已婚身分後,她就未再和他發生性關係,因無法證明吳女有其他不法侵害蕭的配偶身份法益之行爲且情節重大之情形,判決駁回蕭女的請求、吳女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