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牽小王進摩鐵「吃早餐」遭抓包 反控丈夫「先出軌」要賠5萬
丈夫不滿妻子與小王牽手進摩鐵,提告妻子求償50萬元。(邱立雅攝)
林姓男子與王姓女子爲夫妻,但王女在婚姻存續期間竟與不明男子交往,手牽手進入摩鐵,還帶着兩人的兒子一同遊山玩水,林男不滿妻子與不明男子過從甚密,讓自己精神受到損害,提告妻子求償50萬元。王女則表示先生出軌已久,雙方已展開離婚程序後才與他人來往。新竹地院法官判王女賠償5萬元。
林男控訴,兩人2016年1月登記結婚後,未料某天妻子竟約他一同做婚姻諮商,過程中提出離婚請求,讓他相當錯愕,同時懷疑妻子下班晚歸、假日外出行徑有鬼,在2022年發現妻子在送兒子上學後,竟與不明男子十指交握、舉止親暱,一同前往摩鐵,讓他深受打擊、痛苦不已,對被告之信任也隨之瓦解。
此外,林男也控訴從兒子口中聽說,假日跟媽媽還有「叔叔」出去玩,叔叔跟媽媽摟摟抱抱,還會說很喜歡他媽媽等語,讓林男自稱身心倶疲、瀕臨崩潰,請求妻子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新臺幣50萬元。
王女則表示,婚後先生與小三情纏長達多年,先生爲保證改過之決心而簽署協議書,但簽署協議書後,隨即與小三同一陣線,辱罵她「賤女人」,她對先生一再說謊備感厭惡,二人早就各自生活,雙方已無感情,只是爲了孩子就醫問題勉強同住一屋檐下。
王女控訴,先生自結婚起即不忠,屢犯不改,雙方立下係爭協議書,若先生再犯視爲同意離婚,果然再犯,她以爲既視爲同意離婚才結識異性,去摩鐵只是共進早餐而已,且認識一個月就沒再聯絡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王女與不明男子牽手同至旅館一事,所爲顯已逾越客觀社會大衆所能接受普通朋友間之交往分際,亦漠視先生基於配偶身分的情緒感受,判王女賠償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