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26次!遭小王女有抓包 房仲尪頭頂綠光乍現

阿勇指出,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從112年9月至113年2月間,多次與小美髮生性行爲,地點包括新竹多家旅館及阿德家中,累計多達26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明知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已婚,竟仍多次與她發生親密關係,甚至長期在旅館及家中約會。小美的房仲老公阿勇(化名)事後發現,怒提告要求阿德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此案,認定阿德行爲構成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可上訴。

阿勇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然兩人已於113年7月離婚。阿勇指出,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從112年9月至113年2月間,多次與小美髮生性行爲,地點包括新竹多家旅館及阿德家中,累計多達26次。

阿勇是在社羣軟體Threads上,看到阿德的女友發佈的對話紀錄及小美照片後,確認兩人關係不單純,才揭發此事。他認爲阿德的行爲嚴重侵害了他基於婚姻的身份法益,導致他精神上承受巨大痛苦,因而訴請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阿德未出席最後辯論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聲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視其行爲爲自認。阿勇並提交多項證據,包括小美與阿德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Threads的截圖,佐證兩人多次發生親密行爲的事實。

法官指出,婚姻是建立在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上,雙方應履行忠誠義務,而第三者的介入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構成對婚姻法益的侵害。雖然刑法上的通姦罪已被宣告違憲,但不影響民事層面的侵權責任。阿德明知小美有配偶,仍與她多次發生性行爲,其行爲超出一般人對婚姻忠誠義務的容忍範圍,構成情節重大。

法官認爲,精神慰撫金的金額應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加害情節等因素。判決指出,阿勇爲大學畢業,年薪約300萬元,名下擁有兩筆不動產;反觀阿德名下無不動產,近年收入最高僅67萬元。法院認定阿勇請求的100萬元過高,酌情減爲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