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爲「真愛」拋夫棄子 籤自白書願「淨身出戶」棄當貴婦

人妻爲「真愛」拋夫棄子,籤自白書願「淨身出戶」棄當貴婦。(示意圖/Shutterstock)

新北一名年收百萬的人夫阿龍(化名)發現妻子婚內出軌,小王不僅以追求「真愛」爲由執意與妻子交往,期間2人更發生性行爲,而妻子事後也簽下自白書表明,「與小王發生肉體出軌,意願放棄小孩撫養權及所有經濟財產權利分配…」,讓阿龍氣炸向小王提告求償120萬元,法官裁定應賠償30萬元較爲適當。

據判決書指出,阿龍(化名)主張與妻子2009年結婚,婚後幸福美滿,並育有2女。怎料小王明知妻子爲有配偶之人,經他多次勸阻,仍以追求「真愛」爲由與妻子交往,並進而發生2次性行爲,阿龍指控2人通姦、相姦爲敗壞風俗之行爲,已侵害其配偶權,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憤而向小王提告求償12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王辯稱2人婚姻本非圓滿幸福,因阿龍強勢之個性使人妻認爲受到壓抑、貶抑與控制,2人無法溝通,夫妻關係不對等,人妻受有相當大的痛苦感,2人婚姻破滅之主因,乃夫妻間長期權力不對等之關係失衡所致,他與人妻雖有逾越社交分際之親密交往行爲,但與其等婚姻之破滅應無因果關係。

法官勘驗人妻曾籤立自白書記載,「本人與小王出軌,已深刻檢討反省,將來不會再發生,如有發生任何精神肉體上出軌,則願意放棄2個兒女之扶養權以及相關權益…」、「我和小王發生不軌之關係(肉體關係),意願放棄2個小孩撫養權以及所有經濟財產權利分配…」等語,認爲自白書僅記「出軌」,並未明確記載出軌之實質內容,無從認定即爲發生性行爲,但無法排除即小王所自承與人妻發生1次性行爲。

而夫妻間長期密切相處爭吵自難避免,且人妻於進行婚姻諮商時已發生婚外情,心理上自難平和理性面對於夫妻間之相處,自無從僅以人妻片面主觀之想法即推論夫妻關係早已不睦甚或是造成婚姻破滅之主因,因此不採信小王說詞。

法官審酌阿龍去年度營業稅後淨利爲1104萬餘元,薪資與股利所得爲111萬餘元,而小王爲公司負責人,公司每月收入扣除支出及貸款後約餘8萬元,最終裁定小王應賠償慰撫金30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