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遭前夫家暴散佈私密照 小三幫上傳限動拆婚

小美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經遭受阿德家暴並將私密影像散佈,對小美造成了身心上的重大傷害;阿德也因其與小萱的不正當關係,破壞了小美的婚姻幸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前夫阿德(化名)及小萱(化名)三人間的侵權行爲及損害賠償案!小美指控,她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經遭受阿德家暴並將私密影像散佈,對小美造成了身心上的重大傷害;而阿德也因其與小萱的不正當關係,破壞了小美的婚姻幸福。最終,法院判決阿德須賠償小美36萬元;小萱則需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原爲配偶關係,嗣於2023年3月13日經法院調解離婚。阿德曾於2021年4月14日,因爭執而向小美投擲馬克杯,導致小美嘴角受傷,小美請求阿德賠償慰撫金20萬元。

阿德又於2021年11月2日,向小美索取雙方私密影像擷圖後轉交給小萱,並指示小萱將擷圖在IG發佈限動,又擅自用小美手機,將2人私密影像以LINE傳給自己後,再轉傳予小萱,侵害小美之隱私權,請求阿德賠償慰撫金30萬元。

而小萱明知阿德有配偶,仍於2022年5月至10月間,多次在阿德車上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破壞小美之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請求被告分別賠償慰撫金各50萬元。

阿德辯稱,他並無對小美故意施暴,小美受傷結果甚輕,且僅系夫妻間日常爭執所致,他已支付醫療費用,另於2022年11月5日系爲取回遭小美取走之手機而發生衝突,並無爲阻止小美離家而壓制其手腳之行爲;他承認有將私密影像傳送予小萱,但將上開擷圖發佈於Instagram限動則屬小萱個人行爲,非他教唆或指示;他雖有對小萱餽贈金錢禮物、邀約外出或線上聊天等行爲,但始終未有交往或親密接觸行爲,並非男女朋友或類似炮友關係。

小萱則辯稱:她一開始不知道阿德有配偶,阿德後來向她表示已離婚,以爲小美是阿德前妻,後來經阿德母親告知才知情;其與阿德純爲網友關係。

法院審理髮現,阿德就他與小萱之交往情形自承「就是玩玩的心態」、「不隨傳隨到,怎麼打炮!」等語,經小美詢問「第一次打炮誰主動?」、「先說說有沒有常常在車上」等問題,尚回答以「第一次就是喝酒醉那次」、「常啊」等;阿德向小萱傳送「我喜歡你希望你能認真好好考慮給彼此機會」、「愛你」等,小萱亦曾傳送「說你愛我」等訊息,足認阿德對小萱具有戀愛感情,彼此互動已逸脫所謂對網友或直播主追求、討好行爲之範疇。

針對小萱發佈之限動擷圖,經阿德證實是他與小萱去汽車旅館的照片。綜合上開各情,足見被告間確已發展婚外親密關係乃至肉體關係,顯非僅止於普通朋友間之社交往來。

且小萱對阿德多次表示「好好珍惜你老婆」、「不打擾你們夫妻恩愛」、「結婚就是辛苦」等語,可見小萱知悉小美與阿德間尚有婚姻關係。

法院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認小美就阿德上開侵害小美身體健康權、隱私權及配偶權之各行爲得請求之慰撫金應各以1萬元、20萬元、15萬元,合計36萬元爲相當,就小萱上開侵害配偶權之行爲得請求之慰撫金則應以15萬元爲相當。逾此範圍之金額則屬過高,不應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