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同意權新法沒被凍結 9月考試院恐唱空城

副總統蕭美琴(右六)與考試院長被提名人周弘憲(右五)、副院長被提名人許舒翔(左五)及7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一起合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革所做的暫時處分,並未涵蓋人事同意權中「最遲須在表決權前十天擬具審查報告」。由於考試委員任期在8月31日屆滿,換言之,要在21日前完成審查報告,且在21日之前,立院還必須針對被提名人進行公聽會及資格審查,立院朝野若不及早確定期程,9月1日是否能有新考委上任,恐怕還有變數。

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項,「人事同意權案交付全院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查,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及社會公正人士共同參與審查,並應於院會表決之日十日前,擬具審查報告。」以及第30條第2項「被提名人有數人者,前項之說明與答詢,應分別爲之。」均未被裁定暫時處分,讓已經送入立院待處理的考委人事案增加不確定性。

立院人士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於5月31日提名周弘憲爲考試院第14屆院長,許舒翔爲副院長,邱文彥、鄧家基、王秀紅、呂秋慧、柯麗鈴、黃東益、伊萬.納威等7位爲考委,並函送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權,該案已於6月7日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至今已經超過一個月,接下來的關鍵就是要在表決前10日完成審查報告。

立院人士表示,如果要趕在9月1日讓新考委順利上任,最遲須要在8月31日讓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換言之,立院必須在8月21日前完成審查報告;但在此之前,立院還必須舉行公聽會及全院委員會審查,時間已經迫在眉睫。

立院人士表示,依據修正後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被提名人在接受立院資格審查時,應分別爲之;也就是說,立院的審查會除了要單獨安排院長、副院長接受審查的時間,其餘7位委員也必須「分別爲之」,不如以往可集體處理,如此一來,審查會需要耗費幾天的時間,還需要朝野協商來決定,若立院朝野不及早協商確定期程,9月1日新的考試院是否能正式上路,還有變數。

至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四名委員的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立院人士直言,此案在7月12日才送交立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光是「自交付審查之日起,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就一定要到8月,且立院日前完成修法,廢除NCC委員「萬年條款」,8月1日後的NCC委員,將暫時僅剩3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