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部門發文 放寬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可用於房企還債

人行等兩部門24日發文,要求放寬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可用於房企還債。(圖:shutterstock/達志)

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24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要求要求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一視同仁滿足房企合理融資需求。並放寬商銀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含並表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的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房企人士表示,新的政策較以往政策有所突破,「以前經營性物業貸款只能本專案用,如今相當於把資金盤活了,只要是一個控股集團下的都能用,有利於改善房企現金流壓力。」

中指研究院研究副總監徐躍進也說,按此規定,房企可以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通過經營性物業貸款改善自身流動性,優化債務結構,降低短期償債壓力。

通知所稱的「經營性物業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持有已竣工驗收合格、辦妥不動產權證書並投入運營的綜合效益較好的商業性房地產的企業法人發放。

具體該《通知》指出,將細化商業銀行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管理口徑、期限、額度、用途等要求,明確2024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除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與物業本身相關的經營性資金需求、置換建設購置物業形成的貸款和股東借款等外,還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集團控股公司(含並表子公司)存量房地產領域的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

人行表示,連同金融監管總局將指導商銀抓緊落實《通知》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性物業貸款業務,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而24日稍早人行行長潘功勝在國新辦記者會預告,將發佈文件,完善經營性物業貸款政策,支持房地產企業發展,擴大資金使用範圍,改善房企流動性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