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非黨產「解救」救國團? 內政部無奈:由黨產會調查
黨產會最快在7日將認定救國團爲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2日隨即以聲明稿「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反擊,並再次指出主管機關內政部已向立法院及黨產會出具光碟及書面資料說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佐證自己非黨產。對此,內政部發文強調,會待黨產會認定及調查終局結果,配合辦理;黨產會則表示要交由委員會決議。
拒絕被認定爲黨產,救國團發出聲明回擊,先搬出最高法院確定判決認定,內文指出「救國團於民國41年到58年間,隸屬於國防部,屬政府機構;59年到77年間爲社會運動機構,屬非法人團體;78年以後爲公益社團法人,屬社會團體」;再提內政部曾向立法院及黨產會出具光碟及書面資料說明「救國團非屬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企圖佐證非黨產。
內政部則發文表示,救國團是不當引用105年3月政黨輪替前,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有關清查黨產所得的會議參考資料,並強調救國團性質的事實認定,應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報告結果,批評救國團聲明已嚴重誤導外界視聽。
對於救國團頻頻搬出內政部的參考資料,內政部表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已於105年8月10日公佈,後續不當黨產處理議題,權責單位爲「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救國團是否爲國民黨附隨組織,目前正由黨產會調查確認,內政部將待黨產會調查確認結果後,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事實上,內政部多次澄清,內政部僅是會務主管機關,業務主管機關則是教育部教育部,而目前所有的資料也都交給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上就是交由黨產會,對於救國團的聲明有些無奈。
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則說,救國團這個部分,從立案調查開始,救國團就一直有在陳述意見,目前黨產會正在整理資料,最後是否認定救國團爲附隨組織,還是要交由7日的委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