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敲定《統制要領》 突發事態時防衛相指揮海上保安廳

2021年底,日本海上衛隊與海上保安廳舉行聯合演習,針對釣魚列嶼模擬「海上警備行動」狀況,設定在一定基準下使用武器阻止中國軍艦接近釣魚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日本政府28日敲定了《統制要領》,規定突發事態時防衛相根據《自衛隊法》將海上保安廳納入指揮的步驟。海保負責居民疏散和海上搜救等工作,後方支援自衛隊。海保作爲警察機構的性質不變。5月和6月將首次實施設想發生武力攻擊事態的海上自衛隊與海保的聯合訓練,分別爲桌面演練(兵棋推演)和實操訓練,從而驗證實際效果並確認合作。

共同社報導說,日本政府敲定《統制要領》並未走內閣會議或國會的程序,而是採取了自衛隊和海保內部商定的形式。此次僅公佈了概要,而非正式文件。據稱這是由於存在職責分工等無法披露部分。

《統制要領》將在遭他國武力攻擊或明顯危險逼近的武力攻擊事態,且自衛隊接到防衛出動命令時實施。僅限自衛隊和海保常規合作難以應對等有特殊需要的情況。經內閣會議決定後,由防衛相指揮海保長官。

自衛隊將專注於防衛任務,海保負責居民疏散和搜救、向船舶提供信息、港灣設施反恐警戒、應對來自周邊國家的避難民衆等。據稱,沒有設想在戰鬥發生區域開展活動,原因是可能對方會視作軍事行動而發動攻擊。

此次敲定的要領僅設想的是武力攻擊事態。《自衛隊法》第80條中,以發生大規模內亂等時警力無法維持治安爲由,也允許在自衛隊接到「治安出動」命令時實施海保統制,政府今後將研究制定相關要領。

突發事態時實施海保統制的規定始於《自衛隊法》被制定的1954年,但一直沒有具體機制。一名負責人強調稱:「先前的情況是到了有必要時思考就行,但這種想法對於如今的安保環境已經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