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豐控股被責令改正、警示,子公司內控缺陷,去年全年同比增虧三倍以上

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陳琳琳

1月24日晚間,榮豐控股公告,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違規,公司被證監局責令改正、警示。

公司於當日收到青島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榮豐控股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子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

2023年2月至5月,公司全資子公司長春榮豐的銀行一般戶曾被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查封,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子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事項。

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2023年,公司全資子公司長春榮豐、北京榮豐均存在大額現金收支情況,資金管理機制不健全,日常現金收支管理不規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銷售未辦理產權車位會計處理不規範

公司2023年度以前銷售未辦理產權車位的會計處理不規範,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青島證監局指出,榮豐控股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以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2018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18〕29號,以下簡稱《治理準則》)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同時,公司董事長王徵、總經理王煥新、董事會秘書謝高、時任財務總監吳慶違反了《信息披露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一條以及《治理準則》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信息披露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青島證監局決定,對榮豐控股採取責令改正並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王徵、總經理王煥新、董事會秘書謝高和時任財務總監吳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榮豐控股主營業務爲房地產開發與經營,主要產品爲改善性住宅及高端辦公物業。

同日榮豐控股還公告了2024年度業績預告。公告稱預計2024年度的利潤總額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三者孰低爲負值且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後的營業收入低於3億元

具體來看,榮豐控股預計2024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虧損2.80億元~4.00億元,上年同期爲虧損5124.25萬元,同比增虧三倍以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虧損2.9億元~4.1億元

對於虧損幅度擴大,榮豐控股稱主要原因爲,本報告期因訴訟事項擬計提壞賬準備;根據會計準則,擬對相關資產計提減值。

二級市場上,榮豐控股連續兩個交易日跌停,24日收報5.55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