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案餘波盪漾 證交所、櫃買中心強化公司監理機制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陳柔蓁攝)

「要先有好的商品、把投資人保障視爲最重要任務!」如興案餘波盪漾,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與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永誠,分別召開記者會,宣示立場及決心,重申建立投資人信賴的交易平臺爲最高原則,在五大構面採行十三項措施,強化對高風險上市櫃公司之監理機制。

林修銘說,如興案在每個市場都可能發生,證交所從投資人的權益保障出發,規範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確保投資人獲知資訊之即時性與透明度,且面對治理不善、虛僞隱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市公司,絕對審慎查覈並從嚴處理:「選擇進入資本市場,就要合乎規定,維持市場秩序、投資人信心是最重要的事。」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對強化監理,包含五大構面十三項措施,就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藉助外部單位等五大構面,採行十三項措施,以強化後續證交所對高風險上市公司之監理機制,包含:

1. 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之發揮,增列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針對前開通知事項應予迴應,併科以相關責任,證交所得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加重處罰5~500萬元之違約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懲處失職之公司治理主管。

2. 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覈選案指標;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佈重大訊息。

3. 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佈重大訊息。

4. 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實董事職能。

5. 要求臺籍董事及獨立董事之人數及比率。

6. 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

7. 要求內部稽覈製作專案報告。

8. 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之管控,要求會計師函證法人董事以確認其代表人。

9. 限制會計師不得出具分攤責任之意見。

10. 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

11. 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覈。

12. 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覈或獨立董事。

13. 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