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將提款卡交給閨密 苦等2年未探視!錢竟全被領光
邱女將提款卡交給閨密後即入監服刑,未料2年來等不到好友來探視,還將帳戶內的錢領走。(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葉姓女子因涉犯毒品案遭通緝,2019年被員警逮獲後,人被帶回派出所,當時,邱姓好友前來探視她,葉女就將提款卡交給邱女,希望能在入監服刑期間,幫她採買生活用品或是寄錢供花費,未料,邱見帳戶還有錢,陸續領走20萬,葉女苦等2年,等不到好友來看她,察覺有異,在監獄對邱提告,法院依侵佔罪,判邱3月徒刑。
判決指出,葉姓女子因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遭法院判刑10年,她發監未到遭檢方發佈通緝,逃亡多年後直到2019年1月30日遭員警查獲,人先被帶回派出所,準備解送至雄檢歸案。
當時邱姓好友知道葉女被逮後,即跑到派出所探視,葉深知自己此次入監恐要好幾年才能出來,將提款卡交給邱女,約定好在她入監服刑期間,幫她採買生活用品以及監獄零用金,全可從她帳戶提領。
邱女拿到提款卡後,僅探望幾次,同年3月就陸續提領葉女帳戶中的錢,共20萬元清空,在監獄的葉女,2年來等不到邱女探視,也沒收到錢,懷疑邱早已將她錢領空花用,最終選擇提告邱女侵佔。
檢警調查後,邱女坦承將葉女帳戶20萬元領走,事後她也與葉女達成和解,同意每月賠償5000元給葉女,合計補償27萬元。
高雄法院審理時,法官考量邱女態度,依侵佔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另宣告緩刑5年,並按2人和解條件每月定時賠償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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