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飯男拋家北上偷情3年 遭甩後又離婚反幫前妻告小三
高雄羅姓男子和施姓女子結婚多年,羅因工作關係認識劉姓女子,兩人發展出不倫戀,羅還北上與劉女同居3年,但劉女不滿羅男長期吃軟飯,又不願跟施女離婚,果斷提出分手。羅迴歸家庭後坦承出軌,與妻協議離婚後,還幫妻子作證向劉女打官司求償78萬元,法官判劉女應賠10萬元。
判決指出,羅、施兩人2008年結婚,夫妻育有2名子女,2019年前,羅男因工作關係認識劉女,兩人互動熱絡,同年6月羅男北上考照,借住劉女家中,自此發展出不倫戀。
期間羅男不僅北上和劉女同居,還四處旅遊,有次兩人騎車去陽明山泡完溫泉,下山途中騎車因超速被取締,測速照相機的照片意外留下兩人身影。
但羅男與劉女交往期間,卻不願出外就業,不但常跟劉女開口借錢,就連考證照費用都要劉女幫忙付。劉多次借錢給羅男救急,也希望羅與施女離婚,羅答應後,卻一再哄騙劉女,劉最終受不了羅男吃軟飯個性,前年6月果斷提出分手。
羅男與劉女分開後,重新迴歸家庭,還將過去3年來與劉女生活的點滴,清楚交代給施女知道,施女得知此事後氣炸,兩人鬧到離婚,施女拿出羅男給她的相關證據,向劉女提告求償78萬。
高雄地院審理時,羅男站在施女一方,作證指他曾和劉女交往、同居,兩人還會四處至各地遊玩、發生性行爲,甚至拿出在陽明山因超速被拍下的照片當成兩人在一起的佐證。
但法官認爲,照片中的人物無法辨別身分,就算是羅、劉兩人,也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過性行爲,照片只能說兩人曾一起騎車出遊,不過,劉女和羅男同居3年,且當時就知羅男已婚,已侵害施女權益,因此判她應賠10萬元,可上訴。
高雄羅姓男子出軌北上與情人同居3年,分手後迴歸家庭,反過來助前妻向小三打官司。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