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扯出案外案…收賄吃案 前調查官仍判12年
潤寅詐貸案扯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涉收賄5百萬元「吃案」,還收下王音之在郭母去世時致贈的10萬1000元的高額奠儀,臺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郭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500萬犯罪所得。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郭詩晃爲松山調查站前專員,二○二○年一月十六日屆齡退休。法務部另將郭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第一審判郭撤職,停止任用四年,並罰款六十萬元。第二審審理中。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二○一○年八月起向九家銀行詐貸得三八六億二七一八萬元,臺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楊文虎夫婦等卅六人,檢方續查出楊文虎等人向另三家銀行詐貸八十六億餘元,二○二○年五月間追加起訴楊文虎十五人。楊文虎、王音之已分別重判。
詐貸案爆發「案外案」,檢方查出王音之二○一七年間涉透過洪村騫交付五百萬元給郭詩晃,讓詐貸案不見光,郭同時向洪表達希望協助升等,收受賄款後即未積極查辦詐貸案,二○一九年將案件改列參考資料。
王音之爲感謝郭詩晃,郭母去世時以致贈奠儀爲由,二○一九年四月七日在洪村騫住處地下停車場給了十萬一千元高額奠儀。
檢方約談後聲押郭獲准,依貪污罪起訴,郭移審時否認收賄,獲五十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及限制住居至今。
一審判郭十二年徒刑,宣判時郭碎念「冤枉」。他和檢方皆上訴,高院認爲郭身爲資歷豐富且承辦過同類型商業會計法案件調查專員,收取賄款後撰擬同意改列資料參考的函稿呈報調查局,並於函稿中刻意忽略該案可疑之處,草草撰寫與事實不完全吻合內容,掩飾潤寅集團各公司人員異常匯款,悖於一般調查實務,認定他刻意隱匿王音之犯罪。
高院認定郭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爲收受賄賂罪,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判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