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雙重國籍 視為臺灣人

監院調查報告,超思公司負責人秦語喬的女兒吳諭非,她具日籍身分,因檢調發動搜索時不在國內而未到案,會否讓偵辦出現變數?引起好奇。聯合報系資料照

超思公司負責人秦語喬的女兒吳諭非,被監察院認定身兼日本公司代表、日方代理商、貿易進口商超思等角色,成了全案重要關係人物;不過,根據監院調查報告,她具日籍身分,因檢調發動搜索時不在國內而未到案,會否讓偵辦出現變數?引起好奇。

據瞭解,檢調不確定吳女是否具日本籍,也不清楚監院調查報告所載日籍身分的資訊是否經過查證,但偵辦前有確認過吳女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檢調已將她列爲加重詐欺的被告,已透過管道通知人在日本的她擇期到案釐清案情,若拒不到案,可依刑事訴訟規定拘提,拘提不到可發佈通緝。

北部某地檢署資深檢察官表示,我國刑法採屬地主義,無論任何國籍人士在我國境內犯案,司法單位都有管轄權而能偵辦,沒有什麼顧慮。不過,若對具有外國身分者採取羈押的強制處分,則須通知該國大使館。

如果當事人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及日本的雙重國籍,處置方式是否不同?資深檢察官說「只要是臺灣人,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就可當成臺灣人對待」。

他說,實務上調查官及年輕檢察官辦案時,大概不會去查詢出入境資料,檢方執行重大案件搜索前可多注意此細節,若都沒有入出境紀錄,應存疑「怎麼可能沒出國旅遊紀錄?」而懷疑被告是否具有雙重國籍,如果有雙重國籍就要注意當事人是否有持另本護照出入境的可能性。

一名主任檢察官表示,偵辦刑案過程通常不易「探知」當事人有無雙重國籍身分,除非是對方主動告知,而且若入出境臺灣只有使用中華民國護照,恐怕也不會得知其有外國國籍身分。被告若自知遭我國司法人員偵辦,縱使被限制出境出海,也有可能使用另本護照出境,實務上幾乎沒有百分之百查證是否有雙重國籍或三國國籍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