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友借車鬼切!女車主3個月後收1.8萬罰單 還要扣照3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臺中陳姓女子去年12月間將自己的愛車借給朋友阿偉化名),沒想到對方竟然被開了一張逼車罰單,害她得繳交1萬8000元的罰鍰,就連汽車牌照也要被吊扣3個月。雖然陳女強調自己根本不知情,但臺中地院法官認爲,車主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如果出現危險駕駛行爲,等同提供違法工具,加上她無法證明自己不用負擔責任,最後裁定駁回告訴。

▲阿偉開着陳女的車在復興路與忠明南路路口違規結果卻是車主吞罰單。(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判決書中提到,陳女擁有的小客車在2018年12月29日下午3時許被目擊,行經臺中市南區復興路與忠明南路路口時,有「任意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等違規行爲,遭民衆向臺中市第三警分局檢舉;警員認定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是對車主開罰。

陳女3個月後收到罰單,發現自己不僅要繳交1萬8000元的罰鍰,還要被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甚至連汽車牌照都要被吊扣3個月,她認爲當時車子是借給朋友使用,自己根本不知道朋友違規,怎麼可以對車主開罰,這樣對她來說實在很不公平

▲法官認爲,車主不能無條件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雖然陳女提出行政訴訟敗訴,但她仍不服氣,繼續提告想替自己討回公道。而臺中地院法官調閱民衆提供的行車紀錄影片,發現拍攝者當時是在忠明南路往南的方向,右側車道上還有其他車輛,但在開往復興路二段的中線車道時,陳女的車輛突然從左側出現,幾乎可以說是緊貼着拍攝者的車,再強行跨越雙白實線硬切進車道,導致拍攝者不得不緊急向右閃開,險些撞上其他車道的車輛。

法官認爲,陳女是汽車所有人,對車輛有保管注意、篩選控管駕駛人、擔保駕駛人合於交通管理規範義務,她卻任由阿偉駕駛車輛違規,無意是縱容駕駛人,徒增道路交通風險,顯然有故意過失,加上她無法舉證自己沒有過失,最後仍裁定駁回,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