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兩次要「幫哄睡」硬上女友人 色男上訴二審判更重
臺中陳姓男子和女性友人同住,清楚彼此非男女朋友,竟三番兩次要求她陪睡、幫哄自己睡,甚至強脫她衣褲硬上,還稱「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一審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二審直言,陳一而再、再而三性侵,重創女子身心,認爲原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2019年和女子及朋友在北屯區租房,同年9月25日中午要求女子到他房間「哄他睡覺」並要求陪睡,還強行脫對方衣褲硬上得逞。當天傍晚,陳見女子坐在沙發,就躺到她大腿上撫摸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並二度性侵。
同月27日,陳男和女子看完電影,隨後又轉往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陳要求要抱着她睡覺,隨後就第3度硬上,女子忍無可忍才向警方報案提告。
臺中地院一審審酌,陳男爲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女子意願,欠缺對身你自主權觀念,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考量犯後坦承但至今沒有和解獲得原諒,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陳3年2月,應執行3年8月。
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陳男是一而再、再而三對女子硬上,不尊重她性自主又視法律,更見陳男以女子可欺而食髓知味,犯罪行爲並非偶然,惡性重大,且女子遇害後因壓力、憂鬱,常常不能單獨出門,需向精神科就診,無法維持原本工作。
二審也說,女子本堅拒調解,一審期間陳表示有調解意願,女子同意後,陳卻又在調解當天無故未到,認爲他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受創、影響正常生活,又空言要調解,犯後態度讓人難以接受,蒙二度傷害。
二審認爲,一審未詳加考量,竟僅均量處法定刑最低的3年再加2月,顯然過輕,撤銷改判他3年4月、3年6月、3年9月,3罪應執行5年。
陳男3度性侵女子,一審僅判他3年8月,二審認爲過輕,撤銷改判5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