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機關額滿 內政部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
▲內政部長劉世芳主持部務會報後記者會。(圖/內政部提供)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明定內政部應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統籌規劃相關事宜。對此,移民署長鍾景琨18日在部務會報後受訪表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三級機關已經額滿,部長劉世芳指示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後續會進行規劃研議。
依立法院通過的《新住民基本法》,要成立三級機關?移民署長鍾景琨指出,成立三級機關有一定作業程序,至於是否爲「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內,三級機關已經額滿,現階段會以籌備處的方式來推動。
鍾景琨說,包括尋覓廳舍、法制作業、調整組織員額等規劃事項,現階段部長已經指示先行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籌備處」,後續會來規劃,後續還要跟人事總處和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來研議,所以還需要一點時間。
而《新住民基本法》擴大新住民定義,目前國家人口老化嚴重,之後希望移民家庭可以在臺灣長久居住,目標是取得身分證?還是有助於以後人口擴充?內政部長劉世芳說,「都有」。
劉世芳說明,目前在臺灣的新住民大部分是因爲婚姻關係,希望他們融入臺灣的生活,也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份。在取得國民身份之前,語言適應、生活適應方面會協助他們,會編列更多經費協助。
至於投資移民與技術移民方面,劉世芳說,包括未來攬才,譬如來臺灣的留學生和移工,經過勞動部、教育部的協助與教育,從藍領變白領,也可以納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等到一定時間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證,有朝這方面邁進。
劉世芳強調,法律通過就會進行,未來如果有「署」的話,必須要由行政院通過,但現在「署」名額已經滿了。劉說,籌備處不是隻針對公務員,還是要編列經費,再加上移民署內本來就有新住民產業發展基金,每年3億,會用基金滾動照顧已經在臺灣、未來要來臺灣的新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