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馬英九無罪重要關鍵 開會再三強調「不能違法」

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遭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在「三中交易案」賤賣國民黨黨產,涉嫌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臺北地院審理髮現,馬雖曾於談判過程中介入協調,但多屬抽象的原則性指示,且會議最終強調要採「基本上不違法」的方式進行,難認馬有命令違法交易的行爲,因此判他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因黨產交易「三中案」被訴,檢方認定馬、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賤賣黨產爲共犯證交法背信罪。馬辯稱,沒有黨產進入口袋,檢察官建議沒收犯罪所得,臺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馬英九、汪海清、張哲琛皆無罪,可上訴。(陳君瑋攝)

檢方指控,馬英九2005年當選黨主席後,與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3人處理三中交易案,設計「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賤賣黨產,害國民黨受有72億餘元損害,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

判決理由指出,因《廣電法》修正的時限因素,爲求處分媒體事業的效率,中投公司乃以處分華夏公司股權方式包裹出售所持有的媒體,如果與買方談判破局,將面臨違反廣電法的情況,反而更不利益,因此,張哲琛、汪海清的商業決定難認違法。

又馬英九雖曾於談判過程中介入協調,但在會議最終僅表示:「我想不管怎麼樣,現在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違法,然後能夠走完的,就這麼簡單嘛,是不是」等語,多屬抽象的原則性指示,且多次與律師確認方案合法性問題,難認馬有命令張哲琛、汪海清做違法交易。

此外,汪海清與中投公司相關承辦人員開會時,也曾表示:「一句話啦,告訴你,我不能讓的還是不能讓,今天誰來,主席來也是一樣,對不對」等語,可見張在執行職務時,並無曲意順從馬英九而賤賣的情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