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地機器人拍到人妻「小王面前全裸走動」 綠夫怒告求償200萬
▲桃園市一名人夫透過度假屋購買掃地器人錄影畫面,驚覺妻子在小王面前全裸走動,甚至親密擁抱。(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人夫去年底前往妻子名下的度假小屋時,驚覺屋內有其他男人用品,檢視屋內掃地機器人的錄影畫面時,竟看見妻子全裸出現在陌生男子前面,2人還親密擁抱,氣得向法院提告侵害配偶權,控告2人應連帶給付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桃園地院民事庭審理時,妻子辯稱,丈夫違法取得掃地機器人的影像,應無證據能力,法院民事庭認爲人夫證詞爲有理由,人妻和小三應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人夫指出,與人妻於2021年12月間登記結婚,婚後2人平時與自己的父母共同居住在新北市,週末假日時,2人則會前往婚後登記人妻名下、位於桃園市某處屋舍度假。原本2人婚後相處和睦,未料於去年9月起,人夫察覺人妻行爲有異,且人夫趁人妻出國期間前往度假小屋查看,察覺房屋內有不明男子之牙刷等物品,經人夫向管委會申請查看房屋地下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陌生男子曾駕駛其所有車輛搭載人妻至度假屋。
人夫更發現,妻子和陌生男子還在度假屋過夜。人夫查看屋內掃地機器人紀錄資料更驚覺,去年12月1日、23日、24日,人妻與男子不僅親密擁抱,彼此更毫無遮掩在對方面前更換衣物,且人妻甚至在男子面前全裸走動,男子宛若房屋男主人般隨意躺臥沙發等行爲,2人顯然違反一般社會男女來往份際,破壞其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侵害其配偶權甚鉅。人夫怒指,自己因爲此事,體重由原本的90餘公斤,2個月間驟降至70公斤左右,妻子後來更擅自離家,迄今仍與被告男子互動頻繁,因此向兩人請求賠償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人妻則辯稱,2人僅爲單純好友關係,男子駕車搭載其回家時,順便至房屋聊天,並未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人夫無法證明被告2人有在屋內過夜之事實。且人夫向管委會謊稱是所屬社區住戶,以遺失鑰匙磁扣名義,向社區申請查看係爭房屋地下室停車場監視器錄影畫面,顯已嚴重侵害其之隱私權。人夫又提出擷取房屋內掃地機器人之照片、影片,系透過其所有之屋內掃地機器人監控所取得,人夫擅自透過掃地機器人竊錄其生活,甚至拍攝期裸體畫面,已嚴重侵害其隱私權,人夫透過掃地機器人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認定爲私人不法取證,應無證據能力等語。
法院民事庭認爲,原告與被告現階段仍爲夫妻,根據人夫提出的掃地機器人攝錄影片,妻子確實帶着男子進入房屋,更毫不避諱全身赤裸自客廳走進臥室,男子也於被告人妻面前赤裸上身,被告人妻亦曾在被告男子面前更衣,2人間舉止親暱、彼此擁抱,因此認定2人侵害人夫的配偶權。
法院民事庭認爲,人妻婚後不到2年,就與小王有逾越普通朋友的不正常往來,共同侵害原告配偶關係之身分,逾越法益且情節重大,判決兩人應賠償人夫5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