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前女友姦屍判21年定讞 他提再審辯吃威爾鋼「精蟲溢腦」

男子全志廷趁着幫廖姓前女友慶生時提複合、求歡遭拒,竟發狂拿刀割斷她氣管動脈釀慘死,還對屍體性侵,法院依殺人等罪判他21年定讞;全聲請再審,稱案發前有吃威爾鋼,因藥力過猛、精蟲溢腦,無法正常思考而有辨識能力下降,請求酌減刑度,法院不採信,駁回聲請,可抗告。

起訴指出,全志廷經交友APP認識廖女,雙方一度熱戀,全自桃園搬到臺中工作、和廖同居,後廖對全感情轉淡並分手,全雖搬離仍深愛廖女、對她關懷備至。全後來懷疑廖女提分手是因另結新歡心生忌妒,2022年5月28日持預藏的刀子,藉幫廖女慶生提複合、性交要求遭拒就發生激烈吵。

全徒手猛力推拉廖女的頭去撞浴室牆面、地板,又掐住她脖子釀暈厥窒息,廖不停手又狠心持剪刀朝她脖子猛刺,又拿水果刀割開頸部,當場切斷廖女氣管、動脈釀慘死,又割開廖女內衣褲,撫摸屍體的胸部、性侵,隔天29日向警方自首才曝光。

臺中地院一審依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全男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全男殺害廖女去自首前,先帶廖的兒子到超商購買食物共同進食後,才一起到警察局,猶顧慮廖子無人照顧,認爲全仍心存善念,並未遷怒他人,尚非無可憫恕之處。

二審另參酌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爲全長期在自卑情結中,遇到困難或壓力欠缺處理的自信心,面對分手不善溝通,內心挫折感加劇,情緒壓抑最終爆發,但經治療仍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高度再社會化之可能性,認定他惡性未達應最長期監禁程度。

二審撤銷改依殺人罪判他19年,褫奪公權10年,並與污辱屍體罪2年6月,合併應執行21年,再上訴經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全案定讞。

全男近期聲請再審,主張當天替廖女慶生前有吞服威爾鋼,並稱因藥力過猛、精蟲溢腦,一心只想要性行爲等,但女友卻說他不硬、不持久,以言語激怒他、傷害他最自卑的心,因藥效反應導致他無法正常思考、控制行動,才憤而殺人並侵害屍體。

全表示,他當時應符合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及辨識行爲能力顯著降低,主張不罰或減刑,另也要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臺中高分院查,全男空言泛稱服用威爾鋼情節,沒提出任何具體證據,且根據心裡鑑定等,都認定他是因感情受挫、個人情緒控管不佳才犯,並非臨時起意而有事前謀畫,加上也無新事實、新證據等,認定他聲請再審理由,裁定駁回。

全男殺害前女友又性侵屍體被判21年定讞,他聲請再審稱自己吃威爾鋼,因藥力過猛導致無法正常思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