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高雄「撒釘怪客」恐再犯 檢方聲請羈押遭駁還飭回

陳姓男子在林園區沿海路一帶沿路撒鐵釘害路過的汽機車輪胎遭刺破,20日被警方查獲時,腰帶上有一杯滿滿的鐵釘。(民衆提供/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男子連續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地區沿路撒鐵釘、丟玻璃瓶,害不少民衆機車、汽車輪胎慘遭刺破,20日他在林園沿海路撒鐵釘時,被林園警分局專案人員逮個正着,在他的腰袋上查扣一整杯的鐵釘,機車置物箱另還有一大袋。警方偵訊後將陳嫌移送高雄地檢署,經檢察官復訊,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及強制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認定不符羈押要件,當庭將陳嫌飭回。

警方查出,53歲陳姓男子於今年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在小港區中山四路與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重機車朝該路段快車道投擲玻璃瓶,警方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移請高雄地方法院裁處,被罰3000元。

陳嫌目前無業,他向警方供稱懷疑有人尾隨他,他爲阻人跟蹤纔會撒鐵釘破壞車輛,今年5月他在小港區沿海路段,沿途丟擲鐵釘,小港警分局2次通知他到案,但他人都沒出現,直到8月31日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函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林園警分局鎖定陳姓男子涉嫌在林園沿海路一帶撒鐵釘,20日中午12點多,趁陳嫌從住家騎車外出,尾隨蒐證,於林園區石化三路、文賢南路與沿海路三段路口均發現陳嫌有明確撒釘犯行,隨即將人攔下,當場查獲他的腰帶綁着一個塑膠杯裡面全是鐵釘,車上置物箱還有一大袋。

警方依涉犯刑法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以現行犯逮捕並查扣相關證物,同步彙整小港分局相關事證,偵訊後將陳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連夜偵訊後, 21日上午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及強制罪,有再犯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審理後認定不符合羈押要件,當庭將陳嫌飭回,檢方表示將再提出新事證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