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爲進一步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精準度,近日,省民政廳會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醫保局、省殘聯印發《山東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試行)》,明確了我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認定程序、服務管理等方面內容。
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原則上在70%-90%之間
《認定辦法》明確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條件。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特困、低保邊緣家庭。
在剛性支出佔居民家庭總收入的比例方面,《認定辦法》明確規定,提出申請前十二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超出當地規定,原則上比例在70%-90%之間,具體比例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同時,《認定辦法》嚴格界定了剛性支出的範圍。在民政部規定的生活支出、醫療支出、教育支出、殘疾康復支出和其他支出(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支出)五大類支出的基礎上,增加了“因災、因意外費用支出”,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火災、爆炸、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人員傷亡,扣除各種賠償、保險、政府救助和社會幫扶資金後,實際負擔的費用或用於家庭恢復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
在家庭財產方面,明確各地應當根據各自實際和財力條件,科學合理設定家庭財產狀況條件,對家庭財產狀況規定進行細化和調整。家庭財產狀況條件可以參照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認定條件或者適當放寬,但允許擁有評估價值不超過當地年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的機動車輛。
《認定辦法》還明確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大病患者的認定條件,並明確了民政部門和醫保部門的職責分工,即“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由民政部門負責認定,其中大病患者經醫保部門審覈確認後按規定給予相應醫療救助”,進一步明確了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部門職責。
以家庭爲單位,去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的民政部門申請即可
申請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以家庭爲單位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爲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爲提出申請。委託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認定辦法》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規定了有效期,明確有效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爲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要求重複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