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通報:張某哲,永不錄用!
近日,陝西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發佈“關於對張某哲拒服兵役行爲實施聯合懲戒的通報”,全文如下:
張某哲,男,大專學歷,商洛市商州區城關街道人,2024年下半年自願在全國徵兵網報名應徵,經商州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在新兵訓練期間多次逃避訓練職責,並向部隊提出離隊申請。經部隊、區徵兵辦及家長反覆教育,且告知拒服兵役嚴重後果,仍堅決要求離隊,並寫下《拒服兵役申請書》,被部隊實施拒服兵役除名處理。
張某哲拒服兵役問題,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給軍隊和地方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爲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徵兵工作條例》《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陝西省《關於對全省履行兵役義務領域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及本人簽訂的《依法服兵役承諾書》,對張某哲作出以下懲戒:
一、自通報下發之日起,其不得錄用爲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得招錄、聘用爲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兩年內暫停其專科以上學歷報考資格,兩年內不予辦理註冊手續,將相關情況通報至張某哲所在大學,取消其學費補償資格。
三、在其公安戶籍管理系統及其戶口簿“兵役狀況”欄註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樣,自通報下發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國(境)。
四、其不得參加勞動模範、道德模範、時代楷模、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三秦楷模、三秦工匠、優秀黨員團員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五、其兩年內不得享受政府用於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特定正常目標或工作任務、具有專門用途的各類財政資金以及社會保障資金政策或補貼。已享受的取消政策優惠。
六、其在律師、教師、醫生、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導遊等資質資格認證工作中,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七、將其行政處罰信息納入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信貸、融資、信用卡等金融服務時,將失信記錄作爲重要參考依據,嚴格審批。
八、取消其義務兵優待,並處以罰款66724元(2024年商州區專科學歷層次義務兵家庭優待金33362元的2倍),上交至區財政局,納入新兵徵集優撫優待、大學生入伍獎勵和立功受獎軍人獎勵經費。當事人如拒不執行,由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將其拒服兵役行爲及懲戒結果作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在區人民政府網站和區融媒體中心面向社會公佈。
來源:商州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編輯:崔寧
審覈:範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