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標示稽查 臺中半年查4800件 其中614件不合格

臺中市經發局10月06日、11月08日上午也在臺中市政府惠中樓辦理「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宣導說明會」,透過說明會的辦理,使製造商及進口商能瞭解更多最新法令認知。(馮惠宜攝)

行政院今年4月8日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除要求廠商生產販售的商品品質應符合安全外,消費資訊亦應充分揭露,配合經濟部正確商品標示推動政策,臺中市政府積極配合此項政策,針對各商品類別進行全市商品標示稽查外,今年6至11月抽查4800件,其中有614件不合格,已通知業者改善複查,市府更已辦理兩場說明會,輔導業者與消費者瞭解各類別的商品標示的法規規範。

爲加強宣導商品標示法,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近期持續至大賣場、寵物用品店、3C商品專賣店、百貨公司或五金行等通路進行市售商品抽查,抽查品項包括一般商品、手推嬰幼兒車、玩具、文具、電器及3C商品等,近年來抽查品項類別多元化,也逐年輔導違規業者進行改善,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今年稽查的過程中發現商品標示違規情況比起往年已大幅減少,但一般商品標示上仍須加強繁體中文商品標示及產地說明等。

此外,近年來網路購物已成爲消費主流,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也針對網路商品購樣進行平臺販售的抽查,並輔導不合規定的業者進行改善。

爲提升業者與社會大衆更瞭解商品標示法及商品標示基準法的最新資訊及相關規定,臺中市經發局日前也在臺中市政府惠中樓辦理兩場「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宣導說明會」,特邀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專員鍾千惠前來講授,透過說明會的辦理,使製造商及進口商能瞭解更多最新法令認知,也讓參與的民衆瞭解不同類別的商品合法的標示準則,以避免販售或採購違規商品,藉此也可保障消費權益、維護企業信譽。

說明會現場也開放Q&A時間,讓參與說明會的人員可以透過詢問與互動,解答疑問,臺中市經發局更提醒消費者在選購玩具、電子電器用品、服飾、照明燈具等相關商品時,一定要留意商品本體或包裝上是否商品標示完整,不要購買標示不清或不全之商品,以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