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同時買二張保單被拒?壽險公會:個案 非通報系統所致

網路投保系統便利,卻出現保險公司內部覈保認知差異狀況。(圖/pixabay)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ETtoday保險雲》揭露民衆在同一天同時上網買兩家保險公司平險,卻無法幫5歲女兒買到保險一案,壽險公會表示這應屬個案,初判單純是這一家保險公司內部的核保系統所致,將協助該保險公司瞭解癥結,加以解決。

本刊接到保戶林先生反映,他本身也是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只要出國旅行國內旅遊,都會爲全家人購買旅平險及旅遊不便險。而保戶一家在7月上旬及下旬,分別要到臺灣南部及日本旅行,便在13日那天上網到公司投保系統,購買了14~16日與22~29日的兩趟旅程的旅平險與旅遊不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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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他們全家三人從南部玩回家,林先生纔看到公司系統照會說女兒的保險有問題,無法承保,也就是說不能賣保險給他的女兒,他進一步瞭解,公司說「從壽險公會的通報系統,你女兒在13~29日買了400萬旅平險,高額投保,超過公司投保的上限200萬,纔會無法覈保通過」。

但林先生說明明是買兩趟不同時間保單,一張國內旅遊是買7月14~16日,一張是買國外旅遊買7月22~29日,怎麼通報系統會把兩張保單的契約日期,混合爲買保單的那天日期13日,買到29日最後國外回臺的日期?

記者採訪這一家保險公司,覈保單位出示公會通報系統資料欄目證明,確實只有顯示收件13日到29日,而無法看到兩張保單的投保日期的起、訖日。

記者便再詢問壽險公會。

公會表示,該系統全名爲「保險作業通報系統」,分爲收件通報及承保通報,其中確實會顯示收件日期,也就是保險公司接到民衆買保險的日期,但是民衆還會填寫要買的兩張保單的起訖日,纔是保險公司要覈保的保單契約有效日期,這一部分保險公司自己內部系統會收到,也是須由保險公司自行確認。

而保險公司可能將契約有效日期與收件日期混合,以致影響其內部覈保的判別差異,纔會誤解通報系統的日期的意義。將協助會員保險公司更加了解通報系統相關資訊,避免引起民衆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