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與「異性獨處一室」遭記大過撤職 法院:違反男女分際

原被看好軍旅生涯可更上層樓的金防部政戰主任劉強華少將(見圖,左2),因與異性「獨處一室6小時」遭記大過。(金防部提供)

金防部前政戰主任劉強華少將,2021年因「違反營外男女分際」,與女子共宿旅店,遭記大過一次懲罰,且遭國防部火速撤職,自金門帶回臺灣,暫調陸軍司令部委員接受調查。劉強華不服提起訴願遭駁抗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陸軍司令部取證過程尚無違法,且劉強華的確有與「異性獨處一室」6小時,因此判他敗訴。可上訴。

劉強華是政戰80年班畢業,從初官起幾乎都在後備指揮部任職,近年派駐外島,曾任澎防部政戰主任,2019年6月調升金防部政戰主任。由於後備出身的政戰軍官已許久未晉任將官,2019年7月劉強華晉升少將令人刮目相看,若劉不出事,仕途無可限量。

判決書指出,劉強華於2021年12月2日23時48分至12月3日6時36分,與王姓女子徹夜共處於某旅店,國防部依檢舉進行調查,並召開懲處人事評議會,認爲劉強華「營外」違反性別分際規定,記大過一次懲罰,劉強華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劉強華主張,陸軍司令部以違法方式取得旅店監視器畫面及相關事證,應無證據能力。且與王女及其配偶如同家人,與王女亦無不正當男女關係,逕認原告與王女有違反男女分際之事而作成一大過處分,實屬違法,要求撤銷原處分。

陸軍司令部則認爲,劉強華確實與王女於房間內徹夜共處一室6小時,且證據取得也無違法搜查,人評會委員就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充分討論,並由劉強華及其律師親自出席陳述,再經與會委員討論及投票表決後,核予記大過一次,並無不合。

法院審酌,陸軍司令部取得旅店監視器畫面及住宿證明等資料,並無違法。而劉強華與王女是有「異性獨處一室」之言行不檢、未尊重性別互動分際事實,核予記大過一次,並無違法,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並無不合。劉強華所主張原處分違法之各種理由,皆不可採。劉強華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爲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