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控警過肩摔、電擊棒施暴?警發聲還原偵辦過程

二分局員警上月30日夜間急奔永康區救回遭拘禁凌虐之黃姓被害人,並帶回妨礙自由的陳姓犯嫌等10人調查。(讀者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葉姓、何姓少年等家屬今天下午到臺南地檢署提告。(曹婷婷攝)

葉姓少年出示手部遭電擊棒的痕跡。(曹婷婷攝)

律師出示少年遭毆打的痕跡。(曹婷婷攝)

臺南16歲葉姓少年家屬7日指控,臺南市警二分局黃姓等10名員警上個月30日偵辦一起妨害自由案,要求爲朋友送餐到場的葉男交出手機,葉男不從遭強拉至廁所以電擊棒電擊手,另名何姓少年則控訴被警方過肩摔,葉、何等6人家長下午赴臺南地檢署提告。

臺南市警二分局下午也發聲,強調有關民衆指控情事,分局除已保存相關駐地影像,並主動展開調查,毋枉毋縱,若有檢舉情事,將依法究責嚴辦。

警方表示,上個月29日晚上近11點接獲報案,得知黃姓民衆因債務借貸問題,遭人拘禁控制並持續毆打傷害,恐有生命危險,員警循線於30日凌晨2時趕赴永康區大橋一街被害人遭拘禁處展開搶救,當場發現被害人遭控制行動,並以藤條、球棒等凌虐,頭部及全身均嚴重受傷,經送醫院包紮診療後配合調查。

員警當場也帶回涉嫌妨害自由、施暴的陳姓犯嫌等10人,其中6名成年、4名未成年帶回分局調查,並循線再通知涉案葉姓、吳姓等2名未成年者到場調查。全案連夜調查後將陳姓犯嫌等12名依妨害自由罪嫌送辦,其中陳嫌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另名陳嫌因毒品通緝遭解送歸案執行、李姓等4名少年移請臺南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不過,16歲葉姓少年、17歲何姓少年今由家長陪同控訴警方執法過當。葉男稱,當時友人傳訊息請他幫忙送飯到大橋派出所,他到達派出所後,就被警方帶去殘障廁所,當場只見友人在廁所內被打,他嚇到說不出話來,警察還拿電擊棒電他的手臂,「我什麼都沒做」,自覺無辜。

17歲何姓少年也指控,因友人口角糾紛「剛好」在他家發生,他就被帶進二分局3樓會議室旁小房間,被員警過肩摔還被壓制在地遭踹。連同葉、何等6人家屬委託律師提告。

律師施志遠指出,二分局員警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對於沒有相關跡證者進行逮捕,逮捕過程甚至要求交出手機,若有不從,被以電擊棒或徒手毆打方式,警察這樣執法與現行法律不相符,他受家屬委託對員警執行職務過程中有妨害自由、強制罪及傷害罪嫌提出告訴。

警方則強調,全案10人不論成年或未成年者,均爲犯嫌,也依法送辦,針對上述指控,分局已主動展開調查,毋枉毋縱,若有檢舉情事,將依法究責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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