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翹家待男友死黨住處 吸5顆「氣球」告他硬上結果曝

少女因翹家無處可去,被男友的好友收留後,2人竟在租屋處吸食笑氣併發生關係,她日後一口咬定當時遭對方強灌笑氣並性侵,檢方認定不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少女因翹家無處可去,被男友的好友收留後,2人竟在租屋處吸食笑氣併發生關係,她日後一口咬定當時遭對方強灌笑氣並性侵,檢方認定不起訴。(資料照,非當事照片)

臺北1名15歲少女小芳(化名)因翹家無處可去,被男友的好友收留後,2人竟在租屋處吸食笑氣併發生關係,小芳日後一口咬定當時遭對方強灌笑氣並性侵;不過檢方發現小芳說詞前後反覆,且她與對方發生關係後還住在該處數日,不像遭性侵的反應,最後以罪證不足不起訴,小芳日後申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

檢方指出,小芳年僅15歲,去年因爲翹家無處可去,被男友安排在1名朋友的租屋處藉助,她在該處住了3天后回家,日後她卻向該朋友提告遭性侵;小芳稱當時遭對方拿氣球灌笑氣讓她吸食,她一連吸了5顆氣球后全身癱軟,之後就遭對方硬上,她雖極力反抗,並用手護住下體,但最後仍不敵對方力氣遭性侵得逞。

而挨告的友人到案說明稱,當時是小芳自行灌笑氣吸食,2人並非在小芳意識不清時發生關係,當下小芳也同意性交,且他並不知道小芳的真實年紀,僅以對方外表判斷已成年;檢方之後比對小芳警詢時與偵訊時的證詞,發現小芳原本稱與男子獨處,後來又改口現場另有2名男子,說詞前後不一。

此外,檢方發現小芳稱遭到性侵的當天,事後小芳仍住在對方家中,與被害者想逃離該處的心態不同,且驗傷報告中小芳僅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身體各處均未有明顯外傷,不像是遭到脅迫、強壓方式性侵,最後認定男子罪嫌不足不起訴;小芳之後申請再議遭高檢署認爲全案調查完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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