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圖利!柯文哲非第一人 黃𬀩瀚:「明知違法」並使人得利就成立

▲媒體人黃𬀩瀚說明「圖利罪」成立的要件。(圖/翻攝自Facebook/黃𬀩瀚)

實習記者石嘉豪/臺北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涉嫌在京華城案中,圖利威京集團逾200億元,昨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對此,媒體人黃𬀩瀚今(6日)表示,2016年「臺北市廉政會」就曾爲大巨蛋案,以「圖利罪」移送前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黃𬀩瀚說,此罪只要「明知違背法律」使人得利,就涉犯了。

黃𬀩瀚提到,民衆黨主席柯文哲遭到收押,支持者會激憤,不難想像,但,支持者卻不看裁定書,不問理由事證,不斷糾結在「沒有找到金流,憑什麼抓?」。

針對此況,黃𬀩瀚指出,2016年「臺北市廉政會」針對大巨蛋案,移送李述德跟馬英九的時候,就是以『涉嫌圖利』去移送的,不是收賄,也沒有找到金流」,他認爲,網友可能不清楚,但前市長柯文哲一定明白這段歷史。

此外,黃𬀩瀚表示,這段時間以來,包括他的《𬀩瀚撞新聞》以及各大媒體,早就反覆論述過多次,《貪污治罪條例》分「收賄」(七年或十年以上)跟「圖利」(五年以上)兩種不同的罪行,李述德則因後者,在一審被判9年。

黃𬀩瀚進一步說明,簡而言之,「圖利」不用金流,不用收賄,不用找到現金,光是「明知違背法律」使人得利,就是涉犯「圖利罪」了。

另外,「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這件事,黃𬀩瀚點出,1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的朱家毅法官,早已在裁定理由的第三點中表明「客觀上確有違法」,與二次羈押庭的呂政燁法官見解也是一樣。

黃𬀩瀚直指,所以,柯文哲是在「幕僚提醒、明知違法、可能滅證、金流未明」的情況下,被裁定收押。

黃𬀩瀚強調,未來柯文哲的律師還可提抗告,待北檢偵查結束,正式起訴之後,柯文哲就有機會解除羈押,先行回家。最後,黃𬀩瀚引柯文哲的話呼籲柯粉,心存善念、盡力而爲;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媒體人黃𬀩瀚點出,北院裁定羈押柯文哲的理由。(圖/翻攝自Facebook/黃𬀩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