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人妻瞞身孕「帶球嫁」怕被抓包 竟放火燒死2家人

陶小媚在夫家縱火,一家五口僅她毫髮無傷被送醫,起初還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中時資料照/朱真楷攝)

警方在當時懷疑民宅是遭人蓄意縱火,鑑識人員到場拍照採證。(中時資料照/朱真楷攝)

民宅受到黑煙與火焚,已一片狼藉。(中時資料照/朱真楷攝)

越南籍配偶陶小媚,2008年來臺時已有身孕,嫁給毛姓男子後,毛男懷疑肚中孩子不是他的種,陶女擔心東窗事發,迷信習俗傳說,認爲新婚後家中發生火災,媳婦會被趕出門,她因而縱火燒屋,造成毛的大姊及大姊女兒被嗆死,她被依殺人等罪將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34歲的陶女在2008年與毛志賢在越南結婚,同年8月來臺,與毛及大姊毛琇珠及大姊女兒同住高雄市;陶來臺前已與他人懷有身孕,毛男發現陶女懷孕後,算一算時間,認爲孩子不是他的種,質問事情始末。

陶女深怕東窗事發,聽聞剛娶媳婦後,家裡如果發生火災,代表媳婦會招來夫家厄運的民間習俗;她想要藉此被夫家趕出門,好回越南孃家。

陶小媚於是在住家2樓房間及1樓客廳,以打火機引燃紙張,將燃燒紙張放在2樓彈簧牀上及一樓木頭櫃上,故意讓火勢向四周延燒。

縱火後,陶女僅叫醒睡覺中的丈夫逃生,逕自跑到3樓陽臺窗邊等待救援,毛男大姊和姪女因逃生不及被嗆死。案發後,陶女身上被員警發現有打火機,消防局鑑定也指向人爲縱火;陶因未通過測謊,才承認故意縱火。

但陶女辯稱,放火的理由是因先生一家會認爲是她帶來厄運,纔會早點送她回越南,且她當時已懷孕,沒有要殺自己及肚子裡的小孩,當天僅放火燒1樓及2樓,該處沒有人住。

一審及二審不採信她的辯詞,認爲她可預見在住宅1、2樓放火,火勢延燒可能會造成同住家人死亡,竟仍故意縱火,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最高法院審結,法官審酌陶女自越南嫁來臺灣,與夫家僅同住共同生活2個月餘,期間並未曾受夫家人虐待或不當對待,且是因她懷有他人身孕在先,其配偶才心生懷疑。

法官斥責陶女僅因其心虛害怕與他人懷有身孕之事曝光,爲圖離開夫家返回越南,竟採取放火燒透天厝之激烈手段,且等候被害人之全家人都睡着後,趁深夜凌晨下手放火,還選擇在阻斷逃生出入口之1樓及2樓等處放火,惡行重大。

最高法院認爲陶女犯後態度不佳,難認有反省悔悟之心,本應從重量刑,考量她從越南遠嫁來臺,異國生活方式適應較難,因一時衝動才釀成大禍,判她無期徒刑確定。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羣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