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9點檔》小黃司機姦殺國中妹「不後悔」 10年後因DNA栽了
2010年4月16日涉10年前犯下性侵殺害基隆女國中生案嫌犯曹添壽,兩度向死者和家屬說「對不起」。(中時資料照/張謙俊攝)
2015年6月5日法務部5日執行槍決,死刑犯曹添壽(中)等3人陸續伏法。(中時資料照/杜宜諳攝)
計程車司機曹添壽,2000年間在基隆七堵遇到一名國中女生攔車,他在少女上車後開往郊外後向對方稱「我載妳去玩玩」,強行將少女載到陸橋下性侵然後勒昏,再用膠布封住口、鼻致死,犯後他還嗆聲「一點都不後悔」。
這起震驚社會的命案發生在2000年9月10日,曹男遇到少女攔車後,將車開往七堵新臺五線陸橋下性侵,得逞後擔心少女會報警逮捕他,竟起意殺人滅口。
曹男用手肘勒住少女頸部,以膠帶纏繞她的口鼻,造成窒息致死,再將屍體載到七堵郊外棄置。警方當時雖然在現場採得曹所使用的膠帶,及留在陳女內褲上的精液檢體,卻一直比對不出結果。
案發10年後,曹因涉及一起性侵案,刑事局經DNA比對,查出他犯下這起性侵殺害少女案。他被逮後向法官表示,「在看守所內沒有懺悔,故意做的,爲什麼要懺悔」,還說「這10年內心很平安」、「真的很平安,我逍遙過10年,一點都不後悔,可以判我重一點」。
縱然事隔10年,受害少女的母親到法庭陳述意見時,仍傷痛欲絕,情緒激動落淚、無法言語。歷審認爲,曹添壽對素眛平生的無辜少女強暴,並當場殘殺,犯罪毫無人性可言,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判決死刑。
案經最高法院兩次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結,痛斥曹男僅爲逞其獸慾,竟泯滅人性,利用駕駛計程車的交通運輸工具機會,以強暴、脅迫方法對未滿14歲的少女爲強制性交,並以兇殘方法當場故意殺死少女,犯罪情節重大。
更二審認定,「天地之大德曰生」、「惡其意而不惡其人,求所以生之」,生命權是國際公約所保護的基本人權,職司審判工作者,爲尊重生命保障人權,應奉爲圭臬,但犯後亦未見絲毫悔改真意,若僅處以無期徒刑,明顯違背國民法律感情,也難有一般預防作用。
更二審將曹添壽判處死刑後,2012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曹添壽對素眛平生的無辜少女性侵,並當場殘殺,犯罪毫無人性可言,有與社會永久隔離必要,駁回上訴判死。2015年6月5日法務部長令準,在臺北看守所執行槍決。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羣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爲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