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挨槍「眼球掉出來」...絕望步黃泉 惡男害他瞎眼判8年

簡姓男子4年前到臺北市貴陽街一家租賃公司替王姓友人慶生,因李姓髮型設計師的飲料潑灑到身上,怒得拔出裝有辣椒彈丸的辣椒槍朝李右眼連射2槍,還叫他「馬上滾」。李血流如注,眼球掉出來,無法再從事發型設計工作,情緒不佳走上絕路。臺北地院認爲簡素行不佳且無悔意,依重傷害罪判他8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簡有傷害、毒品、妨害自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前科,原從事美容美髮器材工作。2020年1月24日凌晨2點多,簡到事發地參加慶生活動,期間因不滿李的飲料潑到他身上,竟當場拿辣椒槍朝李的右眼射擊。李逃離後報警,但他的右眼、鼻樑受創,因右眼萎縮,不得不摘除右眼球。

李姓設計師說,當天他到租賃公司參加王姓高中同學的慶生趴,在場衆人幾乎都是簡的朋友,但他不認識簡。凌晨3、4點時,李手機滑到一半,簡突然拿槍指着他,「碰」的一聲後李滿臉是血,李問「你在幹嘛?」簡答稱「你的酒潑到我了」,接着又補上第二槍,眼球便掉了下來。

租賃公司邱姓負責人見狀,急忙叫李離開,李就醫後才發現是被辣椒槍打到。李說,對方全身都有刺青,且案發時現場只剩下3、4人。

簡姓男子否認重傷害犯行,辯稱不認識簡。律師則說李在警詢時沒說和簡有口角,直到審理時才說遭射辣椒槍,案重初供,無法證明李的傷勢與簡有關。

因右眼傷勢嚴重,李前後複診1年,傷口還會流很多眼屎、湯水,也無法從事舊職,他因自卑、焦慮而罹患憂鬱症,且簡在一審開庭時多次不到庭、拖延訴訟,李於2022年11月4日在新北市住處輕生。北院認爲簡前科累累,此次犯後又狡辯,告訴代理人也說李生前希望簡能得到應有的制裁,刑法第278條規定「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審酌後判他8年徒刑懲儆。

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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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酒席間無端以辣椒槍近距離射擊李姓髮型設計師右眼2次,李右眼眼球破裂並球后出血,導致右眼眼球萎縮而得摘除眼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