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水青岡及地質 信大第二礦場第三採掘場環現差遭退

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掘場案因現況生態環境特殊性及臺灣水青岡等珍稀物種等,環委決議「退回」本案。圖/取自環評書件

信大水泥第二礦場第三採掘場因依2003年環說書審查承諾展緩開發20年,如今依環評法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環現差)以取得礦業用地核準,重新動工,環委考量現況生態環境特殊性及臺灣水青岡等珍稀物種等,要求開發單位須釐清開發內容具體規畫,本案決議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開發單位信大水泥說,與臺泥礦場公界聯合開採計劃自2006年動工開採迄今已逾17年,爲延續礦場穩定產能,需着手籌備復工的前置作業,因此依環評法提出環現差及對策檢討報告送審;本案採礦區面積31.3415公頃,但因西側採礦範圍涉及水青岡生態,承諾縮減6.4公頃以保護其棲地。

信大水泥表示,基地東側1號豎井採礦場(聯合開採案)採罄後,其最終平臺面積約有4公頃,將利用此最終平臺回填客土供樹木移植,並選擇當地原生樹種或珍稀林木,約可移植2500株;礦場開採爲逐步降階採礦,每一階段採掘完畢的殘壁,即以調查範圍原生植物以復層林方式進行植生綠化。

福山森林動態樣區每木調查研究助理廖小姐說,大白山及蘭崁山爲許多保育類物種及紅皮書物種的重要棲地,也是東北季風迎風面及石灰岩地質所形成的南北植羣壓縮帶,身爲宜蘭在地居民,認爲信大不該繼續在大白山這個高生態敏感區域開發新礦場,應審慎評估其他替代方案。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本案爲「礦業法」自去年5月完成修法後,首個老舊礦場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依礦業法50條規定,礦業法修法1年內,未辦理諮商取得當地部落同意的礦場應停止採礦工程,本案涉及多個部落傳統領域,建議開發單位應儘速向蘇澳鎮公所、南澳鄉公所韓文確認關係部落。

地球公民表示,本案與過去的潤泰礦場、萬達礦場情況幾乎雷同,過去上述礦場均被退件,加上林業署已表達不予租用保安林,本案完全沒有審理必要,除非有實質改變如已完備保安林經營準則規定,否則建議退回本案;另保安林內碳採礦應優先以坑道方式規定,但開發單位主張採用露天採礦,建議開發單位調整開發方式。

林業署表示,本案開發範圍涉及編號第271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另開發基地內與3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重疊,本案開發恐對該保安林的水源涵養及地區性地質穩定等功能產生衝擊,加上衆多珍稀植物包含「臺灣水青岡」也在開發範圍內,開發單位雖有相關規畫,但認爲要考量稀有物種難以覆育的情況,前次審查會議中已表明不予租用國有林班地,今天再次強調。

蘇澳鎮公所表示,蘇澳平均每年有200多天都是雨天,水土保持措施很難抵抗天然災害強降雨;蘇澳每年花許多經費在災難搶救,本開發不僅關係到臺灣第2座分洪道,也涉及到蘇澳地區民衆安全,因此強烈反對本案開發。

經閉門會議討論後,環委認爲,本案仍須釐清後後開發內容具體規畫,並依現況生態環境特殊性,重新檢討版案開發對現況環境,包含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鄰近臺灣水青岡等珍稀物種等差異分析,並研提減輕措施;本案決議「退回」。

另外,林業署重申,本案恐對保安林水源涵養功能產生衝擊影響,以及臺灣水青岡及其他珍稀動植物及原生棲地,後續將依相關法規並比照鄰近其他礦場採較嚴謹規範,不同意租用土地意見,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納入後續同意開發與否的審酌,也請開發單位評估撤案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