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國安會陸委會有護憲義務
旺報社評
內政部依據《國籍法》解除多名陸配公職身分,違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的憲法原旨,遲早將掀起行政訴訟,一旦進入釋憲程序,依目前大法官的政治傾向,很可能做出合憲的判決。果真如此將等同推翻《憲法增修條文》將兩岸關係定位爲「國家統一前」的法理現狀,讓兩岸關係走向兩國關係,伴隨而來的將是臺海地動山搖。
憲法現狀維持和平
《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被視爲護國神山,關鍵在於增修條文開宗明義寫着:「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寥寥數語表明兩岸一體的法理關係。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制訂的《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將中華民國領土分爲臺灣地區和大陸地區,成爲「一國兩區」的法理基礎。
這套憲政體制,從1991年李登輝總統主導通過《憲法增修條文》以降,30多年未曾改變。期間雖經歷「特殊國與國關係」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之爭,都未曾被推翻;2016年蔡英文當選總統,520就職演說承諾「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關係條例處理兩岸關係」,8年任期臺海兵兇戰危勉強維持冷和。無論臺海情勢如何跌宕,一中憲法始終是臺灣牢固的安全網。
民進黨宣稱臺獨黨綱已成爲歷史文件,但仍拒絕廢棄,而成爲外界眼中的「神主牌」。只是,在國際壓力與臺灣主流民意期望兩岸和平的現實下,無論是修憲抹去一中,或砍掉重新制定新憲,兩條路均不可行;令人憂心的是,此刻民進黨似乎正浮現走第三條路的可能性,也就是「釋憲」。
內政部以行政院2023年頒佈「大陸地區人民非屬中華民國人民」的行政命令爲基礎,搬出違反《國籍法》的理由,解除大陸配偶、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的公職;影響所及,不僅讓名列民衆黨不分區立委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可能無法遞補,更鎖定5名具大陸國籍的里長,去函地方政府要求解職。
內政部此舉,就法理而論必然會遭遇挑戰。首先,我國憲法將兩岸視爲一個國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人民分爲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大陸地區是臺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人民則指在大陸設有戶籍的人民。簡言之,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是透過戶籍區分,而非國籍,內政部若拿《國籍法》否定陸配擔任公職的權利,已涉違憲。
剝奪陸配參政違憲
再者,《憲法增修條文》的「國家統一前」,說明了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而是兩個地區的關係。行政機關試圖挾《國籍法》約束陸配的權利義務,把兩岸視爲國與國關係,當屬違憲。
更甚者,依憲法規定,既然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陸配從何產生「放棄國籍」的問題?實務上,是想放棄也無從放棄。
內政部循此途徑剝奪陸配參政權,勢必引來行政訴訟,進而走向釋憲。試想,一旦憲法法庭判決內政部行政處分合憲,屆時「大陸地區人民非屬中華民國人民」將從行政命令層次提升至憲法層次,民進黨政府把大陸人民視爲「外國人」就有了法理背書,這不是對現狀的實質改變嗎?
過去,無論民進黨再怎麼高喊一邊一國,都只口頭宣示,如果《國籍法》經釋憲程序,由大法官認定可用來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即爲對憲法「國家統一前」文字的實質凍結,無疑是與法理臺獨更進一步。
不可否認,民進黨無意推動制憲建國,賴清德總統也接受中華民國「及於大陸」的113年曆史,國際社會亦不樂見臺灣片面改變現狀。只是,綠營內部仍有企圖切斷兩岸法理連結的力量,把陸配視爲外國人是達成實質臺獨的最簡便手段。未來大法官若採納獨派政治理念,空洞化的憲法將失去護國神山的功能。
有人企圖以釋憲方式廢棄憲法增修條文,陸委會有護憲責任,應想方設法努力化解,若力有未逮,國安會亦應秉持國家安全的憲法義務及時踩下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