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等!康得新原董事長鍾玉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紅星資本局12月6日消息,今日下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單位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得新”)以及原董事長鍾玉、原董事徐曙、原財務總監王瑜、原資金部主管張麗雄、康得集團原財務總監吳曉雁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開宣判。
鍾玉因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證券罪、騙購外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20萬元。其他責任人員因參與相關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今年6月,康得新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結案通知書》:2018年,中國證監會對康得新等主體涉嫌未披露股東間一致行動關係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立案稽查,經審理,上述主體涉嫌的違法事實不成立,中國證監會決定本案結案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自2019年1月起,康得新開始出現債務違約的情況,賬面有122億元銀行存款,卻無法兌付10億元的債券,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和質疑。自此開始,作爲中國資本市場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康得新的動態持續成爲市場關注的焦點。
康得新曾是A股上市公司。2021年4月,深交所披露了關於康得新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員會的審覈意見,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此前,深交所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1號)認定的事實,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追溯重述後公司2015年至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簡稱“淨利潤”)連續爲負值。
同時,因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0年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期末淨資產均爲負值,且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經監管部門查明,康得新虛增利潤等違法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手段惡劣,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
編輯 肖世清 綜自證券時報、21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