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北韓轉移資金 李在明遭訴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向北韓轉移資金及貪賄等,十二日遭檢方起訴。朝鮮日報報導,此案加上已被起訴的案件,李在明將接受共計七起案件、十一項罪名嫌疑的審判。
韓聯社報導,這是二○二二年五月尹錫悅政府上臺後,檢方第五次起訴李在明。水原地方檢察廳刑事六部(部長檢察官爲徐賢旭)於十二日,以違反「外匯交易法」和「南北交流合作法」等罪名起訴李在明。
南韓檢方指控,李在明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曾於二○一九年一月至該年四月,與京畿道負責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永共謀犯罪,教唆雙鈴集團前會長金成泰(音譯)代墊向北韓支付「黃海道智慧農場」事業費用五百萬美元;以及從二○一九年七月至二○二○年一月期間,要求雙鈴集團代付北韓要求的三百萬美元,名目爲李在明出訪北韓的費用,總計八百萬美元。
檢方指出,李在明當時在未獲統一部長官批准的情況下,推進京畿道知事和經濟考察團訪朝項目,違反「南北交流合作法」;其指使金成泰代付的八百萬美元,透過被列爲金融制裁對象的統一戰線部部長流向北韓勞動黨,違反「外匯交易法」。
另一方面,雙鈴涉嫌不向海關當局申報,私下將外匯轉移到國外,也違反聯合國對北韓製裁。
對此,李在明全面否認檢方指控,稱雙鈴集團向北韓匯款的事情和京畿道之間並無關聯,而是雙鈴集團爲了推動北韓相關事業,纔會向北韓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