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廠商索賄 前高市區長重判15年徒刑

前高雄市桃源區長顏國昌以泄漏發包工程底價方式,涉嫌向得標廠商索賄,一審遭屏東地院重判15年徒刑。(林和生攝)

前高雄市桃源區長顏國昌以泄漏發包工程底價方式,涉嫌向得標廠商索賄,並由友人陳政治擔任白手套出面收取賄款,其中不乏災後山區道路搶修相關工程,影響民衆生命安全財產甚鉅,屏東地院依貪污等罪一審判決顏15年徒刑、陳判刑16年,皆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2011年8月,顏國昌接任區長期間,涉嫌以泄漏底價,或乾脆在截止投標後將參標廠商標封直接帶出公所,交由陳政治拆閱,並由陳在事先約定得標廠商提供空白標單上,填寫低於其他廠商的投標價格,協助廠商得標及後續驗收與請款程序。

爲方便聯絡及分贓,顏、陳2人共同在楠梓區租屋同住,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掌握,陳政治女性密友吳維菁曾以簡訊「265ok?楠梓」與廠商聯繫,隔日公所開標結果,果然就由該廠商以265萬元得標,檢調人員後續跟監發現,數日廠商真的帶着8萬元現金到2人楠梓租屋處附近交付賄款。

根據檢方統計,顏國昌擔任桃源區長不到2年期間,索賄近200萬元,且多次前往有女陪侍酒店要求廠商到場埋單,農曆年節前夕還透過吳維菁打電話向廠商索討「水果」好過年,其實指得就是賄款。

有6間廠商坦承涉嫌行賄,顏國昌被帶回偵訊時自認形跡敗露,除自動繳交犯罪所得30萬,也已承認犯行,雖檢察官認爲他深表悔意,因此建議法官從輕量刑。

但承審法官認爲,區長所享俸祿乃是民脂民膏,當竭盡心力爲民服務,竟不思廉潔自持,數度泄漏政府採購相關機密,並對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染指區內大小工程,造成不公平競爭,嚴重破壞政府採購制度健全發展,置公共工程品質及人民安全於不顧,腐蝕國家社會法治根基非微,因此裁判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