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向妻子坦言外遇 不但與小三同居還與小四車震照鐵證

莊姓攝影師與妻子結婚5年多,遭指控自去年9月起行蹤不定,某日返家時向妻子坦承有外遇,丈夫經常出入、夜宿小三家,外出時也不避諱親密舉止,追查時意外發現還有小四,小四更將與丈夫車震性愛照片放上網站,妻子提告求償,法官判莊分別與小三、小四連帶賠償30萬、25萬元。

莊主張,5年前結婚後,因工作關係與妻子分隔兩地,偶然發覺妻子疑似出執,曾質問她,妻子坦承曾與外人發生關係,並保證不會再犯。未料,事後又發現妻子私人iPad裡的LINE對話軟體有與數名身分不明男子大量曖昧甚至約炮的對話。

他指出,當下身心受創到醫院求診,經確診爲恐慌症,迄今仍持續服藥控制。他表示,想與妻子離婚,妻子向母親求情,試圖挽回婚姻,但他未感受到妻子的改變。兩人在價值觀、財務、家事、甚至親密關係上均出現重大沖突,他多次提議結束婚姻關係,均遭冷漠以對。

小三及律師主張,莊因夫妻關係長期緊張發生爭吵,導致自身恐慌症狀日益嚴重,已無法再與妻子相處,主動搬離自宅,改向她承租其住所居住,並強調二人並未發生性關係。小四及律師則對元配追加起訴她及其證物不爭執,惟爭執元配請求金額過高。

臺南地院認爲,元配主張丈夫自去年9月起,即離開她與丈夫同居住所,與小三同居,且有逾越一般朋友關係親密行爲;另丈夫與小四間則發生性關係,並將性愛影片上傳社羣網站及其他不特定公衆可得瀏覽觀看公開網站事實,並有莊坦承與小三外遇錄音、夜宿進出小三家錄音錄影光碟及照片、莊與小四性愛照片等資料佐證。

臺南地院指出,莊等人不否認證據的真正性,足認定他與小三間有同居事實,且兩人關係甚爲親密,已然超出一般普通朋友間情誼,明顯逾越社會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以及他與小四發生性關係事實,均影響他與元配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足以破壞其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

臺南地院也說,莊以元配曾於2019年間有上網約炮,對婚姻不忠誠的事實,造成其身心重大傷害,意圖合理化其侵害行爲,縱認元配倘有其他對於婚姻不忠誠行爲,宜另案訴請元配求償,不應與本件混爲一談。

法官審酌莊與元配婚姻關係現況,被告3人加害程度,以及元配所受精神上痛苦情形等一切情狀,認莊與小三應連帶賠償30萬元;莊與小四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臺南地院審酌,莊與元配婚姻關係現況,被告3人加害程度,以及元配所受精神上痛苦情形等一切情狀,認莊與小三連帶賠償30萬元;莊與小四連帶賠償25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