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289萬元 桃市議員和前議員夫遭重判

桃園市前議員李雲強被控擔任議員期間,與現爲桃園市議員的妻子孫韻璇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89萬多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桃園地院昨判決,李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處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孫韻璇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2罪處8年,褫奪公權4年。孫韻璇昨迴應此爲選舉期間不實指控對判決感到遺憾,後續將上訴。

檢警調查,李雲強2014年至2018年間擔任桃園市議會第17屆市議員,與當時尚未從政的妻子孫韻璇利用徐姓、盧姓及楊姓等助理名義,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春節慰勞金等共289萬多元。

此案於2022年偵結,桃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將2人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李雲強擔任市議員,具相當高度的社會地位,未珍惜機會及國家提供的資源,詐領助理費用供己所用;孫韻璇身爲李雲強的配偶,並受聘於李擔任公費助理,明知李雲強不法作爲,竟沒有思考制止,而是與丈夫共同犯罪。

法官並指李雲強竟稱與業務行使息息相關的議員公費助理聘僱、補助款領取、發放等事「碰都沒碰」,全交孫韻璇處理,毫無悔意;孫韻璇雖坦承部分犯行,但多所辯解,無誠心面對刑責。

孫韻璇現爲龜山區市議員,昨獲悉判決結果,表示此案緣起8年前被檢舉,經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不起訴,但因選舉期間遭受不實指控,再次被檢方起訴。她強調自己與丈夫並未盜領助理費,不知法院爲何這樣判決,收到判決書將上訴,希望司法公正、公平,從政路也將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