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一線執法,如何既“罰”又“幫”?

某百貨店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卻出售OTC藥品,原本面臨150萬元以上高額罰款,最終竟然免於處罰……日前,淄博市周村區發生的一起案件引發關注。

“鑑於涉案產品數量僅1盒,當事人是初次違法並及時改正,沒有發生實質性危害後果,我們決定對其採取批評和普法教育,不予行政處罰。”淄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一起典型的服務型執法案件。”

2024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牢固樹立監管爲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標誌着我國市場監管轉向服務型執法的重大革新。山東青島首創的“預防爲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模式,被寫入上述文件,獲得全國推廣。

市場監管部門常與企業“打交道”,其執法質效對營商環境的“體感溫度”產生直接影響。那麼,“服務型執法”將帶來哪些改變?去年以來,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接連發布多個“免罰”“減罰”政策舉措,這釋放了何種信號?是否會引發社會風險?帶着疑問,近日,記者前往青島、淄博等地,從企業和執法人員等多方口中瞭解真實情況。

“既罰又幫”的新模式

眼下,春節將至,美容美髮等“美麗經濟”再度悄然升溫。1月26日下午,位於青島市嶗山區的某醫療美容醫院人來人往,有的諮詢室甚至排起了小長隊。令人沒想到的是,這家頗具人氣的醫療機構,此前曾因資金鍊斷裂險些關店,而事情的轉機,卻發生在一次行政處罰中。

“我們因爲違反《廣告法》被罰5千元,沒想到卻因此追回了近10萬元款項,一舉解決了燃眉之急。”該機構負責人回憶,“執法人員從厚厚一沓的發票裡,發現一項‘經營管理服務費’存在異常,於是順藤摸瓜,查到給我們轉供電的房東(某產業有限公司)存在隨電費加收其他費用等非法行爲。”

從“支出”5000、到“入款”100000,有人認爲這一“罰”一“幫”純屬巧合;也有人覺得,這是“打一巴掌再給顆糖吃”的行爲。那麼事情的背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作爲親身參與上述案件的一線執法人員,青島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二大隊副大隊長孫鵬向記者道出案件細節,“當時,我們查實了該醫療機構存在不實廣告行爲,並對其作出了處罰。但在溝通中,我們發現這裡的資金已經很難維續員工工資。所以,當從例行檢查發現違法線索後,我們立刻對涉事企業(房東)展開調查,以最快速度推動案件解決。”孫鵬說,“這家涉事企業很狡猾,專門做了一套沒有‘經營管理服務費’的電費收費臺賬,但仍舊逃不出執法人員的‘火眼金睛’。”

發現企業有問題,並不是一罰了之、一棍子打死,而是能幫則幫,兼顧法、理、情,此類“既罰又幫”的案件在山東並不是個例。記者瞭解到,在執法中,除了作出該有的行政處罰之外,山東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會詢問轄區內經營主體的實際困難,並從職責出發,儘可能幫助他們解決發展難題。數據顯示,這種面對面溝通、服務的方式很有效果。截至目前,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累計爲3500餘家經營主體追回不合法、不合理收費1200餘萬元。

“處罰一個企業不是目的,激活一個企業纔是根本。”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林科說,“經營主體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活力源泉。然而,在以往的執法實踐中,市場監管部門往往側重於懲罰違規行爲,而忽視了服務功能,這不僅有傷營商環境,也降低了市場活力。”

服務型執法,本質是執法,核心在服務。據悉,爲了幫助企業健康發展,青島在全國率先建立起全流程服務型執法機制:事前,搭建“青島市場監管服務通”線上平臺,爲企業“把脈問診”,讓服務跑在風險前;事中,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的不利影響;事後,對違法主體跟蹤服務,送政策、送法律、送技術,做好執法“後半篇文章”。

數據顯示,實打實的硬舉措也贏得了企業投來的“信任票”:在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發佈的《2023年度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報告》中,青島市位列副省級以上城市第八位,比前一年連升了兩個位次。

“免罰”“減罰”成爲新趨勢

福建老伯轉賣芹菜賺14元被罰10萬,陝西榆林夫妻賣5斤芹菜被罰6.6萬元,湖南多家餐館賣拍黃瓜遭舉報被罰款5000元……近年來,類似事件屢屢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其原因在於獲利金額與罰款數額相差懸殊,容易讓人產生機械執法、趨利執法、粗暴執法等感覺。

誠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某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由於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熟悉,加上難以避免的失誤,若不小心觸碰到法律紅線,便會面臨着高額罰款。面對這種特殊情況,尤其涉及到食品安全領域,如何做到過罰相當,既不“小過重罰”、也不“重過輕罰”?在基層執法中,這些問題曾經困擾着不少人。

臨近春節,沃柑作爲寓意團圓的時令水果,迎來了銷售旺季。然而,在近期的一次食品抽檢中,淄博市桓臺縣市場監管局發現某水果超市銷售的沃柑存在農藥殘留情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記者瞭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儘管這批沃柑僅銷售了185元,但當事人將面臨着5萬元至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樣的罰款金額,對這家小型超市無疑是個不小的打擊。

“我們依法對其實行‘減罰’,只罰款1000元。”相關執法人員表示,這是鑑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整改,涉案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所以作出以上決定。

“感謝政府部門的包容!我們將以此爲戒,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守法規範經營,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該水果超市經營者當場表態。

“長久以來,‘力度’被視爲在市場監管的重要標誌之一,但其實‘溫度’也不可或缺。”山東省市場監管局法規處處長王來智表示,近年來,我省在提升監管針對性和服務及時性的同時,以科學合理監管優化營商環境,讓經營主體在有溫度的執法氛圍中,獲得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

去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市場監管領域減輕處罰清單》中,列舉了不正當競爭、廣告、食品、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產品質量、價格、計量領域13類違法行爲,明確了減輕處罰的適用情形、違法行爲的定性依據,以及違法行爲的處罰依據。“這在全國也是比較超前的。”王來智說。

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省市場監管局修訂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113項裁量基準,印發規範裁量權行使6項舉措,動態調整權責清單127條,制定輕微違法行爲“減罰”清單13項、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7項;全面糾治執法程序不規範、“以罰代管”等5類22項問題。

“2025年,我省將進一步提升監管的科學性、規範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加快統一執法標準和程序,加強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等的合規引導,大力整治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妨礙市場有效運行的突出問題。”山東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承丙表示。

(大衆新聞記者 王鶴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