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兩岸捕魚糾紛擦槍走火

(圖/民衆提供)

金門近海大陸漁船翻覆事故未平,近日澎湖籍「大進滿88號」漁船遭大陸扣押,在臺灣內部再度引發騷動,爲兩岸互動再添變數。

事實證明,該漁船不僅越界捕魚,還使用違法的底拖網漁具(底拖網捕撈對中上層魚類產生巨大的捕撈壓力,在臺灣海峽南部作業的底拖網漁船上捕獲的Red Swimming Crab中有 62%小於法定最小捕獲尺寸(8公分)),也違反了大陸伏季休漁的規定。只是據統計中國大陸公務船過去以違背「伏季休漁」規定理由,查扣我方漁船計有17艘,其中11艘於繳清罰款後釋放,6艘現場協商後由我方帶回。單就法論法,大陸官方對於在禁漁期間非法捕撈,輕則罰款、拘役,情節嚴重則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最重可判3年以下徒刑。然而值此兩岸關係空前惡化之際,賴清德新兩國論的公開宣示,已經爲「大進滿88號」,能否透過繳納罰款後人船釋放,投下變數!

事實上,臺灣官方對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多采罰款、扣押漁貨或漁船,不過爲壓制大陸漁船頻頻越界捕魚氣焰,維護國內漁業資源,避免外籍漁船非法入侵我國鄰海,掠取寶貴的漁業資源,臺灣最高法院也曾針對闖入馬祖東引海域電捕紅蝦的大陸籍船長,判刑1年10月定讞,不準緩刑且須沒收漁船的重罪。

中國大陸多年來一直是世界最大的魚類生產國,近年來大陸沿近海漁業資源,由於捕撈能力遠超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加以電毒炸魚等違法行爲盛行,導致資源嚴重枯竭,目前中國大陸沿近海捕撈數量已不足1000萬公噸,專屬經濟區的漁獲量中有35%是雜魚。爲此大陸官方積極透過實施伏季休漁、資源增殖養護、漁船漁具管理、減船轉產等措施,大力加強海洋漁業資源養護。

伏季休漁對漁類資源保育有正向的效果,非中國大陸所獨創。英格蘭鑑於每年3月至6月期間,爲許多淡水魚準備產卵(繁殖產卵)、產卵或從產卵中恢復的日期,爲了保護珍貴的魚類種羣,將其設定爲休漁期。大陸爲保護海洋生態和漁業資源,自1995年起全面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在伏季休漁期間(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要求所有漁民在特定水域內停止捕魚,並實施專項執法行動,全面展開船位動態監控,成果相當顯著。

不諱言在休漁期間,臺灣漁船經常偷偷進入大陸漁區捕魚,引發大陸漁民相當不滿,爲平息漁民怒火,近來中國大陸官方加強對臺灣漁民違法的取締力度,臺灣漁民不能再心存僥倖!

臺灣沿近海漁業面臨漁獲量崩跌、魚種銳減與經濟產值下降三大危機,臺灣沿近海漁獲量不到20萬公噸,加以捕撈成本不斷升高,漁民在沿海抓不到魚,被迫需前往他國鄰海作業飽受生命威脅,讓漁民相當無奈。如何透過漁場覆育、魚類棲息地保護、魚苗放流及漁業增值等來增加臺灣沿近海魚類資源,讓漁民能在家門口安心捕魚,對賴政府的治理能力是一大考驗。

爲緩解兩岸緊張關係,臺灣方面可以主動邀請大陸,一起在臺海尤其金門和馬祖東引等共同海域實施魚苗放流,共同管理守護,增加漁業資源,讓兩岸漁民均獲利,緩解兩岸緊張關係!

這些年臺灣漁民遭到菲律賓,印尼及日本海警刁難有苦難言已經過得相當辛苦,如今的「新兩國論」更是雪上加霜,若不積極尋求緩解之道,「大進滿88號」將非個案,兩岸擦槍走火風險竄高。漁民想自保,唯有認清形勢,「守法」,「 守分」,遠離是非之地。至於兩岸何時能守得雲開見月明,就看臺灣民衆如何抉擇了!(作者爲農經學者)